焦作民政局離婚需要帶的材料有戶口薄、居民身份證、結婚證、離婚協議書等。離婚登記按照申請-受理-冷靜期-審查-登記(發證)流程執行。
一、焦作民政局離婚需要帶哪些材料
1、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2、本人的結婚證;
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4、雙方填寫的《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其中“聲明人”一欄的簽名必須由聲明人在婚姻登記員面前填寫;
5、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二、焦作民政局離婚辦理流程
離婚登記按照離婚登記申請——經過30日離婚冷靜期——申請辦理離婚手續(冷靜期屆滿后30日內)——登記(發證)的程序辦理:
(一)、當事人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離婚手續;
(二)、婚姻登記機關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冷靜期),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三)、冷靜期屆滿后30日內,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三、焦作民政局離婚登記辦理條件
1、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2、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及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4、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5、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6、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7、雙方當事人持有常住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