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民政局離婚需要帶的材料有戶口薄、居民身份證、結婚證、離婚協議書等。離婚登記按照申請-受理-冷靜期-審查-登記(發證)流程執行。
一、濟寧民政局離婚需要帶哪些材料
內地居民:①居民身份證;②常住戶口簿;③結婚證;④雙方離婚協議書。
香港、澳門居民:①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港澳同胞回鄉證;②居民身份證;③結婚證;④雙方離婚協議書。
臺灣居民:①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證件;②本人在臺灣地區居住的有效身份證件;③結婚證;④雙方離婚協議書。
華僑:①護照;②結婚證;③雙方離婚協議書。
外國人:①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②結婚證;③雙方離婚協議書。
二、濟寧民政局離婚辦理流程
申請——受理——冷靜期——審查——登記(發證)
三、濟寧民政局離婚登記辦理條件
1、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2、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及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4、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5、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6、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7、雙方當事人持有常住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