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民政局離婚需要帶的材料有戶口薄、居民身份證、結婚證、離婚協議書等。離婚登記按照申請-受理-冷靜期-審查-登記(發證)流程執行。
一、巢湖民政局離婚需要帶哪些材料
1、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2、當事人提交本人的常住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3、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的結婚證。
4、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另:國外公民離婚登記辦理時需提供還須提供以下材料:
(1)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2)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3)內地居民提交本人的常住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外國人提交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港、澳、臺居民提交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留學生、出國人員提交本人有效護照。
二、巢湖民政局離婚辦理流程
離婚登記的程序根據民政部《關于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有關婚姻登記規定的通知》,離婚登記按如下程序辦理:
(一)申請。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共同到有管轄權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在婚姻登記機關現場填寫的《離婚登記申請書》;
(二)受理。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初審;
(三)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并向當事人發放《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之日起三十日內(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的次日開始計算期間,期間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結束的次日為期間的最后一日),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遺失的可不提供,但需書面說明情況),向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并親自填寫《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書》。經婚姻登記機關核實無誤后,發給《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確認單》,并將《離婚登記申請書》、《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書》與《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確認單(存根聯)》一并存檔。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后三十日內(自冷靜期屆滿日的次日開始計算期間,期間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結束的次日為期間的最后一日),雙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四)審查。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后三十日內(自冷靜期屆滿日的次日開始計算期間,期間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結束的次日為期間的最后一日),雙方當事人應當持所需證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
(五)登記(發證)。婚姻登記機關按照《婚姻登記工作規范》第五十八條至六十條規定,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三、巢湖民政局離婚登記辦理條件
1、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2、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及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4、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5、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6、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7、雙方當事人持有常住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