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鴨山民政局離婚需要帶的材料有戶口薄、居民身份證、結婚證、離婚協議書等。離婚登記按照申請-受理-冷靜期-審查-登記(發證)流程執行。
一、雙鴨山民政局離婚需要帶哪些材料
1、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1)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2)本人的結婚證;(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4)每人兩張2寸單人照片。
2、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應當出具:(1)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2)本人的結婚證;(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4)每人兩張2寸單人照片。
3、辦理離婚登記的華僑、外國人應當出具:(1)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2)本人的結婚證;(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4)每人兩張2寸單人照片。
二、雙鴨山民政局離婚辦理流程
1、受理:雙方當事人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登記機關提供);婚姻登記員監誓并簽名。
2、審查:審查證件、證明材料是否齊全、規范、有效; 詢問相關情況。
3、登記:符合離婚條件的,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不符合離婚條件的,不予登記并當場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三、雙鴨山民政局離婚登記辦理條件
1、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2、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及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4、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5、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6、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7、雙方當事人持有常住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