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民政局離婚需要帶的材料有戶口薄、居民身份證、結婚證、離婚協議書等。離婚登記按照申請-受理-冷靜期-審查-登記(發證)流程執行。
一、哈爾濱民政局離婚需要帶哪些材料
1、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
2、離婚登記詢問筆錄;
3、結婚證遺失聲明;
4、軍人證件;
5、部隊出具軍人的婚姻登記證明;
6、離婚協議書;
7、結婚證;
8、照片;
9、身份證;
10、戶口簿。
二、哈爾濱民政局離婚辦理流程
1、查驗證件和證明材料;
2、向當事人講明婚姻法關于登記離婚的條件;
3、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愿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愿;
4、雙方自愿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
5、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6、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7、將離婚證分別頒發給離婚當事人雙方,向雙方宣布:取得離婚證,解除夫妻關系。
三、哈爾濱民政局離婚登記辦理條件
1、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2、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及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4、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5、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6、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7、雙方當事人持有常住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