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民政局離婚需要帶的材料有戶口薄、居民身份證、結婚證、離婚協議書等。離婚登記按照申請-受理-冷靜期-審查-登記(發證)流程執行。
一、長春民政局離婚需要帶哪些材料
1、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
2、雙方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3、雙方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5、雙方本人近期照片(2寸、半身、免冠、2張)
二、長春民政局離婚辦理流程
1、提出申請:離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區縣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填寫資料:雙方當事人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并親筆簽名或按指印
3、協議簽名:雙方當事人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
4、審查材料:婚姻登記機關對離婚當事人提交的證件、協議書、證明材料進行審查。
5、登記發證:對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當事人,予以登記,發放離婚證,并注銷結婚證。
三、長春民政局離婚登記辦理條件
1、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2、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及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4、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5、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6、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7、雙方當事人持有常住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