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民政局離婚需要帶的材料有戶口薄、居民身份證、結婚證、離婚協議書等。離婚登記按照申請-受理-冷靜期-審查-登記(發證)流程執行。
一、山西民政局離婚需要帶哪些材料
1、協議離婚時辦理離婚證需要的證件:
(一)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必須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二)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三)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四)雙方當事人各提交2張大1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2、訴訟離婚時辦理離婚證需要的證件:
一般而言,起訴離婚時必須要提供的書面材料有:民事起訴狀、原告身份證復印件、被告身份證復印件或身份證明、結婚證原件或婚姻關系證明。
涉及到身份證地址與住所地不一致、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話,可能要提供:原告或被告戶口簿或戶籍證明、經常居住地證明等。
涉及到孩子撫養問題的,要提供:孩子的出生證明、爭取孩子撫養權的證據、孩子撫養費的依據等。
涉及到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問題的,要提供:夫妻共同財產的清單、主張財產權利的相關證據、夫妻共同或個人債務的證據等。
二、山西民政局離婚辦理流程
一、申請,自愿離婚的夫妻雙方,帶齊證件資料,共同到具有管轄權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二、受理,在初步審核資料無誤后,發給雙方當事人《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該單一式三份,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登記機關留存一份,對不符合申請條件的,不予受理;
三、冷靜期,自登記機關受理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證及《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向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如冷靜期屆滿三十日后,雙方未共同到受理離婚登記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的,視為撤回申請;
四、審查,雙方當事人帶齊辦理離婚登記所需的證件資料,共同到受理申請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如不符合離婚登記條件,不予辦理手續。
五、登記(發證),完成離婚登記,發給雙方當事人離婚證。
三、山西民政局離婚登記辦理條件
離婚登記受理條件
1.婚姻登記機關具有管轄權;
2.男女雙方自愿離婚;
3.男女雙方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一致意見;
4.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5.其結婚登記在中國內地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