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絡,僅供參考
2012年消息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及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頒布實施,為了規范洛陽市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上房屋的拆遷補償工作,洛陽市相繼出臺了《洛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的意見》(以下稱《國有土地補償意見》)和《洛陽市城市建成區內城中村改造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指導意見》(以下稱《集體土地補償意見》),對拆遷安置及補償等事項,進行了明確的細化規定。所以,本律師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地方政府文件,結合洛陽拆遷工作的實踐,對上述洛陽市兩部文件解讀如下:
一、集體土地和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安置補償的標準和方法
(一)集體用地上房屋征收補償的標準和方法
城中村改造屬于集體用地性質,城中村土地征收房屋補償實行貨幣補償和房屋安置兩種方式,被征收人可自主選擇。村民持有宅基證,宅基地范圍內兩層以下(含兩層)的房屋主體均被認定為應補償安置的面積。
1、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貨幣補償的標準和方法
集體土地上房屋的村民,如果選擇貨幣補償。房屋征收部門將根據房屋的年代、結構、區位對該房屋作出一個市場評估價。對兩層以下(含兩層)的房屋主體按市場評估價予以貨幣補償。被拆遷房屋市場評估價大多低于市場商品房價,但如果被拆遷人按期搬遷,將獲得被拆遷房屋主體貨幣補償款30%的額外購房補貼,同時可能還有按時搬遷相應的獎勵以及搬遷費等。
2、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房屋安置的標準和方法
集體土地上房屋的村民,如果選擇貨幣補償。集體土地補償意見:如果選擇房屋安置,被征收房屋兩層以下(含兩層)合法建筑中的有效面積,等面積予以安置。被征收房屋兩層以下(含兩層)建筑面積人均不足40平方米的,按人均建筑面積40平方米給予補差安置,補差面積部分按被征收房屋重置成本價(540元/平方米)結算。
集體土地補償意見補償規定:被征收人在安置面積相對應安置戶型就近靠上選擇的安置房屋,戶超出應安置面積10平方米以內(含10平方米)的部分,按安置房成本價結算。超過1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安置房市場評估價結算。
例1:如果一個家庭有三口人,現居住面積僅為80平方米,按照人均40平方米的安置標準,該家庭可獲得120平方米的房屋。但是,安置房比被征收房屋多出的40平方米的面積,該家庭只需按照540元/平方米的被征收房屋重置成本價進行購買。
例2:如果被征收人家房子是100平方米,但安置房戶型只有90平方米、110平方米和120平方米三種。此時便可“就近靠上”選擇110平方米的房子,多出的10平方米只需交納安置房成本價即可(成本價視安置房源而定);如果想選擇120平方米的房子,多出的20平方米中10平方米按安置房成本價結算,剩下的10平方米則需按安置房市場評估價購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