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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24日電,《萊蕪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頒布實施,這標志著萊蕪市的城市房屋拆遷進入規范操作階段。
《辦法》主要體現了保護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權益,對拆遷項目嚴格審查,使每個拆遷項目都做到“四合法一到位”:拆遷項目合法,拆遷主體合法,拆遷程序合法,拆遷標準合法,拆遷補償資金到位。增加了對拆遷補償安置資金監管,根據被拆遷人房屋的房地產進行評估,以貨幣補償基準價格為依據,結合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以及取得合法土地使用、房屋所有權證上表明的面積、性質、新舊程度、建設密度等,確定貨幣補償金額。明確被拆遷人為房屋的所有人。拆遷補償的原則是對房屋所有人進行補償,兼顧對使用人的安置;進一步規范房屋拆遷的行政管理,明確管理程序,充實和完善法律責任,加大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對超過拆遷期限拒不搬遷的“釘子戶”,在已給予貨幣補償或者提供了拆遷安置用房、周轉用房后實施強制搬遷,不影響拆遷進行。對未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擅自實施拆遷等違反《條例》規定的,將按有關規定予以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