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做好城市棚戶區改造工作的通知
忻政辦發〔2013〕56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各有關單位:
城市棚戶區改造是保障性住房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實施城市居民棚戶區改造的指導意見(試行)》(晉政發〔2008〕3號)、《關于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設的若干意見》(晉政發〔2010〕3號)、財政部《關于切實落實相關財政政策積極推進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工作的通知》(財綜〔2010〕8號)和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8部門《關于加快推進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工作的實施意見》(晉建發字〔2010〕191號)等文件精神,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做好我市城市棚戶區改造工作通知如下:一、積極組織
按照省政府安排部署,2013年底各地要完成所有3000平方米以上集中連片城市棚戶區改造任務,我市棚改任務非常艱巨。城市棚戶區改造要按照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要求,積極開展城市棚戶區摸底排查、安全鑒定、規劃設計、征收補償、土地供應、項目建設等工作,優化配置土地資源,建設節能省地型住宅,加快推進城市棚戶區改造,從根本上改善居民的居住條件和生活環境。
二、堅持原則
(一)政府主導、市場運作的原則。要充分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尊重市場規律,創新服務方式和工作機制,充分調動各部門、企業和棚戶區居民的積極性,加大對基礎設施、公用設施、公益項目的支持,為棚戶區改造提供有力保障。
(二)政府只予不取、企業合理盈利、群眾實惠滿意的原則。棚戶區改造除享受國家資金補助外,騰空土地出讓收益原則上全部用于棚戶區改造項目,政府對棚戶區改造項目只予不取,在保護群眾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合理平衡各方利益,讓開發企業和群眾利益有機結合,把城市棚戶區改造工程辦成惠民、利民的德政工程。
(三)依法合規、陽光操作的原則。要建立信息公開制度和重大事項公示制度,對征收補償和住房分配等各個環節,做到公開透明。要堅持依法拆遷,嚴格執行征收條例,確保執法主體、執法內容、執法程序合法。要尊重群眾意愿,所有改造項目的規劃設計都要進行公示,征求群眾意見,接受群眾監督。
(四)科學規劃、分步實施的原則。要結合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和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與創建宜居城市相結合,與城中村改造相結合,與完善城市功能相結合,合理確定城市棚戶區改造的目標任務,統一規劃設計,統一補償標準,統一配套建設。優先安排連片規模大、居住環境較差、安全隱患嚴重、群眾要求迫切的項目。妥善解決低保戶、特困戶的實際困難。
三、明確范圍
城市棚戶區是指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集中連片的簡易結構房屋較多、建筑密度較大、房屋使用年限較長、房屋質量差、基礎設施不配套、交通不便利、環境臟亂差、消防隱患大, 3000平方米以上的主要用于住宅的平房、簡易樓房或危舊房屋。
四、嚴格程序
城市棚戶區改造政策性強、涉及面廣,事關群眾的切身利益,事關社會和諧穩定,各級各部門一定要認真履責,嚴格程序,依法實施。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實施。城市棚戶區改造依以下程序進行:
(一)提出改造申請。城市棚戶區改造由小區業主委員會或業主大會提出申請,經居委會、辦事處、區政府審核后,報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領導組辦公室。
(二)確定改造項目。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領導組辦公室收到申請后,組織房屋安全鑒定專家組對提出申請改造的小區進行實地勘察,提出勘察意見及改造建議,提請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領導組審定后列入當年城市棚戶區改造計劃。
(三)組織房屋征收。市房屋征收管理辦公室對列入年度棚戶區改造計劃的棚戶區改造片區,擬定征收補償方案,報市政府批準后發布房屋征收公告,與被征收人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協議并組織搬遷。補償安置所需資金從棚改騰空土地出讓收入和上級補助資金中解決。
(四)編制規劃方案。征收工作完成后,市規劃勘測局要對棚戶區改造已征收片區提出詳細規劃方案和建設用地規劃設計條件。對原址安置的要明確擬建安置房、商品房的面積、套數等內容,確定具體的技術指標。
(五)公開出讓土地。市國土資源局根據規劃部門出具的規劃設計條件,向社會公開出讓凈地。對原址安置的,將安置住房建設作為前置條件載入土地出讓合同。
(六)建設安置住房。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實行原址改造和異地建設相結合的辦法。異地建設的應選擇交通便利、基礎設施齊全的區域先建設、后拆遷,并要按照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方式,采用項目法人招標方式選擇具有相應資質和良好社會責任和信譽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實施,建成后由政府按照核定的基準價格回購,集中安置棚戶區居民。原址建設安置用房的,可實行安置房和商品房項目捆綁方式,采用統一規劃、主體一致、分類報批、同步建設的模式,由受讓土地的開發建設單位分別按照商品房和保障房相關程序分別辦理可研、環評、立項、規劃、施工許可等手續。嚴禁將已供應的安置住房用地改變用途,用于商品房等開發建設。
新建安置住房的戶型面積原則上在45平方米到90平方米。城市棚戶區改造工程建設要嚴格按照法定程序報批,不得擅自變更批準的項目規模和用途,不得自行調整規劃的各項技術指標。嚴格執行工程招投標、施工圖審查、施工許可、質量監督、工程監理、竣工驗收備案等建設程序,落實項目法人制、招標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合同管理制等規定,依法取得土地使用、規劃、施工等許可文件。開發建設單位作為項目法人,對工程質量承擔永久責任。
五、落實政策
(一)征收補償安置。征收補償安置實行實物安置與貨幣補償相結合的方式,由被征收人自愿選擇。非住宅房屋原則上實行貨幣補償。
實行貨幣補償的,要按照自愿、公平、等價、有償的原則,由被征收小區業主委員會或業主大會和市房屋征收管理辦公室共同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被征收房屋價值,依據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協商確定被征收房屋貨幣化補償金額。
實行實物安置的,如果被征收房屋屬于私有產權的實行產權調換。被征收房屋為部分產權的,由被征收人按房改政策補足100%產權后進行產權調換。屬于承租公有住房、符合房改條件尚未參加房改的棚戶區居民,可先進行房改后進行產權調換。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優先給予住房保障,不參加輪候程序。產權調換原則上按照征一還一、以舊換新、最低保障、階梯價格進行。被征收房屋面積不足45平方米的,安置到45平方米,不結算差價;被征收房屋面積45平方米以上的可增加15平方米安置,增加的建筑面積按成本價購買;增加超過15平方米的建筑面積按市場價購買,不結算層次和朝向差價。房屋權屬登記部門可按全部產權辦理安置住房權屬登記。
對因房屋征收造成搬遷和停產停業的損失,應當由征收人向被征收人支付搬遷費、停產停業補償費和臨時安置補償費。被征收人在規定時限內簽約搬遷的可給予一次性獎勵。
(二)安置用房土地供應。城市棚戶區改造安置用房建設用地納入保障性住房土地供應計劃優先安排,以行政劃撥方式供應。新建安置小區的教育、醫療衛生等社會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用地采取行政劃撥方式供應;配套建設的商業、服務業等設施用地以及用于商品住房開發建設的騰空土地公開出讓。
(三)配套扶持政策。城市棚戶區改造項目要按規定免征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基金,經營服務性收費征得相關企業同意后按低限減半收取。電力、通訊、市政公用事業等企業要對棚戶區改造予以支持,新建安置小區有線電視和供水、供電、供氣、供熱、排水、通訊、道路等市政公用設施,各相關單位要積極按規定配套建設。異地安置的棚戶區居民子女入學享受原居住區學區同等待遇。
(四)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是棚戶區改造的責任主體,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領導組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
市房管局負責制定城市棚戶區改造年度改造計劃,并對城市棚戶區改造工作進行指導、服務;市住建局負責辦理工程報建、施工手續、房屋征收補償等工作;市發改委負責落實城市棚戶區改造項目立項報批工作;市財政局負責落實財政補貼資金、上級補助資金和土地出讓金余額撥付工作;市國土資源局負責落實土地供應工作;市規劃局負責落實改造片區規劃方案制定和規劃建設條件的確定工作;市教育局負責落實被征收居民子女入學享受原居住區學區同等待遇工作。各部門要按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協同合作,努力做好各項工作。
忻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3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