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穩定住房消費,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進葫蘆島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7月1日,葫蘆島市制定出臺了《葫蘆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通知》。《通知》主要對棚戶區改造、居民購買住房等方面提出了具體政策措施。在公積金貸款上,爭取公積金個貸率年底前提高到90%以上;職工購買普通自住住房申請公積金貸款最高可申請貸款額80萬元;貸款期限截止到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齡后5年(女60歲,男65歲),最長貸款年限為30年;調整住房面積對首付比例的限制,購買普通自住商品住房,最低首付比例為20%。對已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繳存職工家庭,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普通自住住房的,享受首套公積金貸款政策;借款人月工資以其連續6個月工資清單數為基準計算,同時計入月公積金繳存額;借款人購買普通自住住房時,可把家庭直系血親(父母、子女)作為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的月工資收入合并計算。借款人需連續足額繳交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且無公積金貸款(或已結清公積金貸款),共同借款人承擔連帶還款責任;借款人連續正常還款3個月以上,可以按其季度還款額提取夫妻雙方公積金賬戶余額償還貸款本息;在原有提取政策基礎上,提高住房公積金提取額度。職工購買自住住房、償還住房貸款,可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至百元)。其中償還住房貸款提取額度不得超過貸款余額。
政府相關部門負責人介紹,此次出臺的購房方面的政策措施,調整了普通商品住房認定標準,并實行獎勵政策。容積率1.0以上、單套建筑面積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的商品住房即認定為普通商品住房。為鼓勵消費者投資置業,在購房方面,《葫蘆島市人民政府關于促進房地產業穩定健康發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第五條優惠政策中的普通商品住房(含二手房)執行標準由原來的90平方米,提高到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關于落實購房優惠政策措施通知》中關于購房補貼的執行標準也作出相應調整,由90平方米提高到144平方米。此外,葫蘆島市還將實行居民申請貸款購買首套房“認貸不認房”政策,即居民及其家庭首次申請貸款或貸款已還清、再次申請貸款購買普通商品住房的,均視為首套房貸款申請。各商業銀行和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應對首套房貸款申請給予支持,按相關規定執行首套房首付比例、貸款利率等優惠政策。
為活躍二手房交易市場,葫蘆島市全面推行二手房交易資金監管服務。能夠提供房屋原值等費用發票的,二手房交易所得稅按照差額的20%計征;不能提供房屋原值等費用發票的,按照出售總額的1%計征。個人對外銷售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免征營業稅;個人對外銷售購買2年以上的非普通住房,按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價款后差額征收營業稅。同時,葫蘆島市還鼓勵團購房。
在棚戶區改造方面,力爭用三年時間基本完成全市棚戶區改造任務。對購買存量商品住房作為棚改拆遷安置用房也提出了建設性意見。
在提到此次購房政策的持續時間時,相關部門負責人也給出了說明,執行時間從2015年7月1日至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