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地址變更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公司經營地址變更,先做工商變更登記。變更登記需要提交的資料:
1、《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新住所使用證明 ( 產權證或房屋出租許可證復印件;租賃住所的同時提交租賃協議復印件) ;
3、股東會決議及章程修正案或董事簽字;
①決議事項;
②修改章程相關條款;
③股東蓋章、簽字 ( 自然人 ) ;
4、公司申請登記委托書;
5、加蓋公司印章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6、跨登記管轄地遷移住所的步驟:
(1)申請人向擬遷入地的登記機關提交變更材料,擬遷入地的登記機關初審合格后出具《企業遷移通知書》;
(2)企業將《企業遷移通知書》交到遷出地登記機關;遷出地登記機關將登記檔案采用掛號郵遞方式郵至遷入地登記機關;
(3)企業到遷入地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領取新的《營業執照》。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涉及章程修改的 ( 住所、經營范圍除外 ),應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的修正案一式兩份;
7、稅務跨管轄地遷移的,需到原稅務管轄辦理遷出手續;
二、變更登記流程:
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向當地政務服務中心工商局服務窗口提出申請,經受理審查員初審通過,開具《受理通知書》;不符合受理條件的,在當場或者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應當補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單)申請人按要求補正后即應受理并開具《受理通知書》對申請人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在5個工作日作出核準或者駁回申請的決定。在承諾期限日,申請人可以憑《受理通知書》到發照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核準變更(備案)登記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