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教師每月最高可補500元,評職稱外語及論文不作硬性要求,重大疾病將有救助……昨日,記者獲悉,我市出臺《加強全市鄉村教師隊伍建設實施細則(2016~2020年)》,讓鄉村教師“招得來、留得住、教得好”。
《細則》要求,著力提高鄉村教師生活待遇。在全市農村地區實行鄉鎮工作補貼制度,在每人每月200至500元的范圍內確定。鄉鎮工作補貼與農村義務教育學校骨干教師補助按照“就高”原則發放,不重復享受。
職務(職稱)評聘要向鄉村學校傾斜。對取得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在鄉村學校從教20年以上、任中級專業技術職務滿10年、能較好完成教學工作任務且目前仍在教學崗位工作、年度考核均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教師可直聘高級專業技術崗位。鄉村教師評聘專業技術職務,不作外語成績、發表論文的硬性要求,不要求參加全省統一組織的專業水平能力測試。城市及縣鎮建成區的教師評聘高級教師職務(職稱),應有一年以上鄉村或薄弱學校任教經歷。
建立鄉村教師獎扶機制。對在鄉村學校任教10年以上的教師給予鼓勵。在評先表彰及教育拔尖人才的遴選與培養上,對鄉村教師予以傾斜。在現行制度框架內,做好鄉村教師重大疾病救助工作,每年組織鄉村教師進行1次體檢,體檢所需經費全額納入財政預算。
加強城鄉教師編制管理。教職工編制配備要對農村邊遠地區傾斜。嚴禁在有合格教師來源的情況下“有編不補”,聘請代課教師;嚴禁任何部門和單位占用或變相占用鄉村中小學和幼兒園教職工編制。
此外,我市還將進一步推動城鄉教師交流。著力構建科學規范、靈活高效的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機制,將校長、教師交流輪崗與績效工資分配、職稱評聘、職務晉升等掛鉤, 并給予傾斜。聘請城鎮學校退休的特級老師、宜昌名師到有需要的鄉村學校長期支教的,由地方財政予以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