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省市上調最低工資 黑龍江西藏連續(xù)兩年未調整
,截至4月1日,已有北京、上海、天津、湖南、廣東、海南、西藏7個省(區(qū)、市)相繼調整了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幅度普遍在10%左右,較之去年,增幅有所降低。上海以勞動者月最低工資標準2020元位列全國首位,而黑龍江、西藏因連續(xù)兩年未調整月最低工資標準,不符合要求。
據(jù)悉,從4月1日起,上海勞動者月最低工資標準將從目前的1820元調整為2020元,位列全國最低工資標準首位。這已經是上海第22次提高最低工資標準。與此同時,廣東月最低工資標準最高檔調至1895元位列第二;天津月最低工資標準調至1850元位列第三;北京月最低工資標準從1560元調整至1720元位列第四。
可以看到,幾乎所有地區(qū)的最低工資水平都在1000元以上。其中,廣西與其它地區(qū)相比,月最低工資標準最低,為830-1200元;而貴州、黑龍江兩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分為850-1030、850-1160。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黑龍江、西藏已經連續(xù)兩年未調整最低工資標準,不符合《最低工資規(guī)定》中“最低工資標準每兩年至少調整一次”的要求。
最低工資標準的指定是為了更好地保障低收入勞動者及其家庭成員的基本生活。據(jù)全國總工會數(shù)據(jù)顯示,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直接或間接影響的勞動者約占從業(yè)人員的20%,而大多數(shù)的工作人員拿到的都應是高于最低標準的平均工資或者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