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等7省市調整最低工資標準 增幅較去年有所下降
4月1日上午,全國總工會發布“關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情況的通報”。通報顯示,,全國共有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江西等18個省(區、市)和深圳市調整了最低工作標準。平均增長幅度為14%,增幅低于2013年平均17%的幅度。
據了解,,遼寧、吉林、黑龍江、安徽、福建、湖北、湖南、廣東、廣西、海南、西藏、寧夏、新疆等13個省區市未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其中黑龍江、西藏2013年也未調整,不符合《最低工資規》中最低工資標準每兩年至少調整一次的要求
,截至目前已有北京、天津、湖南、廣東、海南、西藏等6個省(區、市)以及深圳市相繼調整了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幅度普遍在10%左右。從調整幅度看,今年最低工資標準增幅較去年有所降低。其中,北京、天津和深圳在已調整的基礎上再次上調最低工資標準。
目前,北京、上海在計算最低工資標準時未按有關規定考慮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等因素,這兩個直轄市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為“凈收入”。相對于其他地區,其最低實際水平比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