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從嚴治吏,根本在于實現干部秉公用權;依法治國,核心在于建立權力運行規則。近日,在全省“三嚴三實”專題教育工作座談會上,省委書記李鴻忠明確要求,領導干部要堅定“三嚴三實”的價值追求,時刻銘記嚴以用權。
權力是組織授予、人民賦予,是干部使用、群眾受益。權力可以是社會治理的助力,也可是社會發展的阻力,可能是最善良的幫手,也可能是最兇猛的毒藥。權力本無良善之分,關鍵在干部,所以,全省各級領導干部必須牢記李鴻忠書記的諄諄教誨,高標準嚴要求地做到“三個銘記”。
銘記“公權不私,私用即盜”,堅持執政為民、秉公用權。
權力由政府行使,再大也不能為所欲為;權力由干部使用,再小也不能放縱。“工作上要大膽,用權上則要謹慎”,權力使用不可大意;“為官發財,應當兩道”,權與財需要絕緣,中央三令五申要求干部嚴以用權,就是保護干部免受權力的傷害。近些年來,一些單位出現的“權力腐敗”,一些地方產生的“小官巨腐”,一些人身邊的“權力掮客”,都源于權力被腐蝕。
銘記“勤政有為,不為如貪”,既清廉為官,又事業有為。
“權力就是責任、干部就是公仆”,干部使用權力就當以服務人民為己任。“一切權力屬于人民”,憲法明確規定權力的屬性;“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中央鮮明的執政觀昭示世人;“權為民所賦,權為民所用”,根本的為民權力觀始終清晰。
銘記“規矩用權,有權不可任性”,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
只要權力任性,就會違規;只要權力出軌,必然滋生權錢腐敗。權力與責任相連、與制度相關,既不是自由之物,更不能無所畏懼??在人民面前,權力只有服務;在法律面前,權力只有服從。干部使用權力,就要以“嚴以用權”為戒律,把人民賦予的權力用來為人民服務,實現權力歸位。
從公開權力清單,規范“權力之手”,到“召回”不合格干部,“找回”責任;從“打虎拍蠅”雷霆行動,到沒有“鐵帽子王”的宣誓,在權力管理上,嚴以用權的主線始終清晰。如今,規范的干部管理制度正在建立,權力運行制度正在完善,科學的權力規則已經明晰,干部嚴以用權就當以“三個銘記”為箴言,認真踐行,堅定始終。
“師曠之聰,不以六律,不能正五音;離婁之明,不以規矩,不能成方圓”,權力的邊界是法制,干部的保障是規矩;要實現干部嚴以用權,管住伸出去的權力,就要加強制度設計,從嚴干部權力監管,通過織密制度之網,拴住脫韁的權力。同時要強化執紀意識,對“違規權力”嚴查嚴打,牢固樹立“法度”為底線,督促干部在“法度”約束下嚴以用權。
【篇二】
對領導干部而言,要做到嚴以用權,就應堅持用權為民,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按規則、按制度行使權力,任何時候都不搞特權、不以權謀私。
權力是柄雙刃劍,使用得當可以建功立業、造福于民,使用不當則令人墮落、為害人間。嚴以用權,要求領導干部牢固樹立宗旨意識,堅持用權為民,決不可為個人和小團體利益濫用權力。焦裕祿、楊善洲、沈浩等優秀干部典型,之所以令群眾長久懷念,正在于無論地位高低,始終秉持為民情懷,一心一意將手中權力用于服務人民。反觀一些腐敗分子,起初或不乏為民之志,但在追逐權力的過程中逐漸墮落,將公權異化為謀私工具,終至身敗名裂、令人不齒。
嚴以用權,堅持用權為民,要求領導干部自覺遵守規則和制度的約束。權力如流水,在溝渠之內奔涌,可灌溉田地、運輸貨物。倘若破堤決壩,肆意泛濫,則將淹田毀屋,破壞力巨大。領導干部唯有樹立法治思維,謹守權力邊界,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才能從根本上防范權力濫用。我省在建立政府權力清單制度方面走在全國前列,45個省政府部門權力清單均已公布,為以制度管權奠定了良好基礎。隨著權力清單制度的逐步完善,各級領導干部當秉持職權法定原則,依法用權、秉公用權,讓制度要求內化于心,切實做到“法無授權不可為”,從心所欲不逾矩。
權力天然具有導致腐敗的潛質,而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抵制腐敗誘惑、防范權力濫用,還要求領導干部陽光用權,主動接受群眾監督。以權謀私往往與暗箱操作聯系在一起,決策、執行過程的不透明,給了弄權者上下其手的空間。揭開神秘面紗,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違法亂紀、權力尋租等行為就會無處藏身。近年來,“表哥”等腐敗案件的查處,正是濫權越權“見光死”的例證。用公開透明的實際行動,坦誠接受群眾目光的檢視,私欲貪念就會望而卻步,濫權越權行為就會被阻止在萌芽之前。
有權必有責。一些權力失范、失控現象的發生,與領導干部缺少責任意識不無關聯。責任意識薄弱,才會視拍腦袋決策為勇于任事,視簡單粗暴為大膽果斷。一些本可緩解的矛盾因此激化,本可解決的問題久拖不決。領導干部必須時刻自我提醒權力越大、責任越大,避免因位高權重而忘乎所以。唯有牢記為民謀利的責任使命,以戒慎戒懼的心態行使權力,才能真正做到用權為民、造福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