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的要求,堅持以人為本。下面是思而學教育網小編收集的2017城市棚戶區改造項目工作方案,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2017城市棚戶區改造項目工作方案1】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快棚戶區改造工作的意見》(國發〔2017〕25號),進一步加大全省棚戶區改造力度,著力改善棚戶區居民的居住條件,加快推進以人的新型城鎮化建設,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改善群眾居住條件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按照政府主導、市場運作、群眾參與的原則,堅持貫徹節能節地環保和綠色低碳發展的要求,加強統籌規劃和宣傳引導,完善支持政策和配套措施,將棚戶區改造工作與粵東西北中心城區擴容提質、城市更新、“三舊”改造、土地整理等工作有機結合起來,重點推進資源枯竭型城市及國有工礦棚戶區、華僑農場非歸難僑集中地區的棚戶區(含危舊房)改造,優先安排連片規模較大、居住條件困難、住房基本功能不全、房屋抗震性能差、結構和消防安全隱患嚴重、群眾要求迫切的改造項目,穩步實施城中村改造,努力將棚戶區改造成為環境優美的新型社區。
(二)目標任務。2014?2017年全省改造各類棚戶區約13.8萬戶,其中城市棚戶區改造約7.4萬戶、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約4.6萬戶、華僑農場危房改造約1.8萬戶,全面完成國有林區和墾區棚戶區改造,不斷提升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水平,使棚戶區居民的居住條件得到明顯改善。
二、改造范圍、適用對象和建設標準
(一)改造范圍。
1.城市棚戶區。是指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簡易結構房屋較多、建筑密度較大、使用年限較久、房屋質量較差、建筑安全隱患較多、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設施不齊全的區域,包括集中成片棚戶區改造、非集中成片棚戶區改造和城中村改造。各地在加快推進集中成片城市棚戶區改造的基礎上,可將其他非集中成片棚戶區改造、城市更新及城中村改造統一納入城市棚戶區改造范圍。因城市道路拓展、歷史街區保護、文物修繕等實施的房屋拆遷改造項目,不納入城市棚戶區改造范圍。城市棚戶區改造具體范圍,由各地級以上市、縣(市、區)政府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合理確定。
2.國有工礦棚戶區。是指在國有土地上建設,由國有、國有控股、集體工礦企業管理,簡易結構房屋較多、建筑密度較大、使用年限較久、房屋質量較差、建筑安全隱患較多、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設施不齊全、改造戶數在20戶以上的危舊房集中連片職工住宅區。位于城市規劃區內的國有工礦棚戶區,統一納入城市棚戶區改造范圍。鐵路、鋼鐵、有色金屬、黃金、鹽業等行業國有工礦棚戶區,按照屬地原則納入各地棚戶區改造規劃,由各地級以上市、縣(市、區)政府統籌組織實施,省有關部門要加強監督指導,相關企業要積極配合。
3.華僑農場危房改造。各地要將華僑農場非歸難僑和新增歸難僑危房改造統一納入國有墾區危房改造中央補助支持范圍,加快組織實施改造;要落實國有墾區危房改造遺漏戶的改造工作,繼續完善配套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優化布局,促進產業發展和農場小城鎮建設。華僑農場危房改造具體范圍,按照《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進華僑農場地區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粵府辦〔2017〕4號)和省僑辦等六部門《關于印發〈廣東省華僑農場危房改造的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僑辦〔2012〕54號)執行。各地要認真核實華僑農場危房戶新增戶數,納入2016?2017年改造范圍。
4.國有林區棚戶區改造。國有林區棚戶區改造任務已基本完成,國有林區(場)之外的林業工作站、自然保護區、國有苗圃等其他林業基層單位符合條件的住房困難職工,納入當地城鎮住房保障體系統籌解決。
(二)適用對象。
以現居住在棚戶區改造范圍內且自愿參加當地政府統一組織改造的住戶為適用對象,主要包括棚戶區內城市居民(含城中村村民)、國有工礦企業職工(含離退休人員)和華僑農場職工(含非歸難僑和新增歸難僑)。具體對象由各地級以上市、縣(市、區)政府結合當地實際確定。
(三)建設標準。
新建安置住房的戶型面積標準,原則上按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五部門《轉發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于推進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粵建保〔2010〕48號)執行,以60平方米左右的中小戶型為主。具體標準由各地級以上市、縣(市、區)政府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確定。
三、改造方式
(一)綜合開發,連片建設。對零星分散、改造難度較大、單獨項目運作成本較高的城市棚戶區,可與其他城市棚戶區改造、危舊房改造、城市更新和城中村改造項目就近整合,實行統一規劃、統籌建設、連片開發、系統改造。
(二)行政主導,市場運作。對具備市場運作條件的棚戶區改造項目,當地政府可按規定設定參與棚戶區改造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資金實力、資質等級和企業信用等條件,通過公開招標、拍賣、掛牌的方式確定開發企業,同時按照保本微利原則,限定該項目的開發利潤,監督開發企業嚴格按照有關規定、標準建設安置住房和配套工程。
(三)政府實施,企業配合。對國有工礦棚戶區等不具備市場運作條件的改造項目,由當地政府負責統籌組織實施。各有關單位、國有工礦企業和職工要積極配合,共同做好落實建設用地、籌集資金和政策宣傳等相關工作。
四、多渠道籌集資金
棚戶區改造建設資金通過政府啟動、市場運作、各方共籌等多渠道籌措,主要采取“八個一點”的方式籌集,即中央申請一點、省里補助一點、市縣籌集一點、銀行貸款一點、企業解決一點、個人自籌一點、政策減免一點、其他支援一點。
(一)加大政府資金投入。省財政按照每戶1萬元的補助標準支持省屬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對于中央財政加大補助力度的省屬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項目,省財政相應加大補助力度。根據省屬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實際情況,省財政對改造項目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給予補助。各地級以上市、縣(市、區)政府要加大資金投入,可從城市維護建設稅、城鎮公用事業附加費、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土地出讓收入等渠道中安排資金用于棚戶區改造,并可從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中安排一定比例資金用于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從棚戶區改造項目中收取的土地出讓收入,要優先用于棚戶區改造及相關基礎設施配套建設。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等部門要積極爭取國家有關棚戶區改造、資源枯竭型城市轉型等專項資金支持,并向棚戶區改造項目傾斜。
(二)爭取銀行貸款支持。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原則,積極對接棚戶區改造項目貸款需求,向符合條件的棚戶區改造項目提供貸款支持,并根據改造項目的資金籌措、建設方式和還貸來源等具體情況,在以土地使用權和在建工程抵押擔保發放貸款的基礎上,探索貸款投放和擔保新模式,創新信貸金融產品。鼓勵金融機構在房地產開發信貸資金安排上向棚戶區改造項目適當傾斜,優先保障符合條件的棚戶區改造項目的信貸資金需求。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對棚戶區改造項目給予貸款貼息。
(三)鼓勵民間資本參與。各地要抓緊出臺棚戶區改造優惠政策,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通過直接投資、間接投資、委托代建等多種方式參與棚戶區改造,吸引有實力、信譽好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及社會力量參與。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要指導各地積極向國家開發銀行等金融機構推薦棚戶區改造項目和誠實守信的房地產開發企業,爭取金融機構的支持。
(四)積極發行各類債券。引導符合規定的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實施棚戶區改造項目的企業發行各類債券,專項用于棚戶區改造項目。對發行用于棚戶區改造的企業債券,優先辦理核準手續,提高審批效率。
(五)國有工礦企業加大資金投入。國有工礦企業要積極參與所屬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工作,加大改造資金投入力度,支持解決部分改造資金。國有工礦企業參與當地政府統一組織的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對符合規定條件的支出,準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涉及棚戶區改造的國有工礦企業要積極籌集改造資金,棚戶區居民應合理承擔安置住房建設部分資金。
五、落實優惠政策
(一)確保土地供應到位。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用地要納入各地年度土地供應計劃,優先安排。已列入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棚戶區改造項目涉及拆遷建設用地指標的,實行計劃單列、應保盡保,不占當地用地指標。棚戶區改造范圍內涉及集體所有土地的,應抓緊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手續,及時提供用地。對安置住房中涉及的經濟適用住房、政府投資建設和管理的公共租賃住房(含廉租住房)建設項目,可以劃撥方式供地。棚戶區改造項目位于“三舊”改造范圍內的,可執行“三舊”改造相關優惠政策。遠離城市的國有獨立工礦企業以及住房困難戶較多且已列入棚戶區改造計劃(規劃)的國有獨立工礦企業,在符合當地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前提下,經地級以上市政府批準并辦理有關用地手續后,允許其利用自有存量建設用地、以集資合作建房的方式進行棚戶區改造,其建設標準、優惠政策、供應對象、產權關系等均可執行經濟適用住房有關規定。對零星分散、改造難度大的棚戶區,可以就近整合,納入其他棚戶區改造項目統籌建設。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棚戶區土地進行改造的,須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明確約定安置住房的套數、套型建筑面積、建設標準等內容。通過出讓方式取得土地的棚戶區改造項目,其所得土地收益按“收支兩條線”規定管理,全部用于棚戶區改造基礎設施和配套設施建設。已納入棚戶區改造的用地,各地、各有關部門應當加大執法檢查力度,確保土地完整供應。
(二)落實稅費減免政策。對棚戶區改造項目,免征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對棚戶區改造涉及的營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契稅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減免。對棚戶區改造項目中配套建設經濟適用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含廉租住房)的,按配建比例享受相應的優惠政策。個人的拆遷補償款及因拆遷重新購置安置住房的,可按有關規定享受個人所得稅和契稅減免。企業用于棚戶區改造的支出可享受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棚戶區改造安置小區的有線電視、供水、供電、供氣、排水、通訊、光纖、道路等市政公用設施由當地政府或相關單位出資配套建設,入網、管網增容等經營性收費項目按低限減半征收。
(三)完善安置補償政策。棚戶區改造實行實物安置和貨幣補償相結合,由棚戶區居民自愿選擇。其中實行實物安置的,安置住房應優先建設并優先安置棚戶區居民;安置住房以就地、就近建設為主,采取異地建設方式的應選擇交通便利、基礎設施齊全的區域。實行貨幣補償的,補償金額要根據被征收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筑面積等因素,按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對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方式的,可適當予以獎勵。對國有工礦棚戶區安置住房,可參照韶關市原曲仁礦棚戶區改造試點政策辦理有關產權證;對其他棚戶區安置住房,按照相關規定辦理產權證。各地級以上市、縣(市、區)政府要按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并結合本地區實際制訂具體安置補償辦法和產權辦理方式。省國資委、住房城鄉建設廳要指導各地做好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安置具體方案的編制工作,做到全省基本一致、整體平衡。
六、提高規劃建設水平
(一)加強統籌規劃,完善配套設施。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要與各地和省國資委、財政廳、國土資源廳等部門加強工作對接,全面摸清各類棚戶區的基礎信息,建立省市互通、準確翔實的信息數據庫。各地要將棚戶區改造規劃作為編制城市總體規劃和近期建設規劃的重要內容,并將本地區相關企業報送的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規劃納入當地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總體規劃,統籌推進建設。要優化新建安置住房的規劃設計水平,棚戶區改造項目可適當提高容積率。要緊密結合新區建設、“三舊”改造和城市更新工作,充分考慮居民就業、就醫、入學、養老、出行等需要,盡可能在交通便利、配套設施齊全的地段進行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建設。新建安置小區要規劃預留公共服務用房,同步做好市政基礎設施、商業和綜合服務設施等配套建設,按規定驗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二)提高審批效率,加強質量監管。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本著便捷、高效的原則,為項目各項審批工作提供綠色通道,實施并聯審批,簡化審批程序,縮短審批時限。嚴格執行法定建設程序和技術標準規范,加強施工管理,落實各方責任,積極推行單位負責人和項目負責人終身責任制,確保工程質量安全。有關住房質量、建筑節能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要求,應在建設合同中予以明確。項目竣工后,按規定驗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三)落實綠色標準,促進低碳發展。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省綠色建筑行動計劃,自起,廣州、深圳市的棚戶區改造項目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其他各市棚戶區改造項目執行綠色建筑標準不低于25%,并逐年遞增25個百分點;從2017年1月1日起,全省棚戶區改造項目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
七、保障措施
(一)抓緊編制相關規劃。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要會同各地、省有關部門抓緊編制全省2014?2017年棚戶區改造總體規劃,并認真組織實施。各地級以上市政府要抓緊完成本地區棚戶區調查摸底工作,將本地區省屬國有工礦棚戶區一并納入改造范圍,按要求組織編制2014?2017年棚戶區改造規劃及各年度工作計劃,分年度、分類別明確棚戶區改造任務,細化分解到縣(市、區),并落實到具體項目和建設地塊。有關省屬國有工礦企業要主動與當地政府加強對接,及時報送所屬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相關信息。各地級以上市棚戶區改造規劃于2月底前報送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備案。
(二)明確工作職責。各地級以上市、縣(市、區)政府是棚戶區改造工作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同志為第一責任人,對本地區棚戶區(含省屬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工作負總責。各地要科學編制本地區棚戶區改造規劃、年度計劃和安置補償方案并認真組織實施,切實做到規劃、資金、供地、政策、監管、分配、補償“七個到位”。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聯席會議負責統籌協調全省棚戶區改造工作。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承擔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聯席會議日常工作,督促指導各地盡快編制棚戶區改造規劃、年度計劃和安置補償方案,指導各地組織實施棚戶區改造,對項目建設進度和工程質量加強監督檢查。省發展改革委負責棚戶區改造的綜合協調工作,并積極爭取中央補助資金。省財政廳負責根據中央財政對我省棚戶區改造的補助情況,進一步完善省級專項資金補助政策。省國土資源廳負責督促棚戶區改造項目土地供應落實和土地出讓收益征繳工作。省國資委負責牽頭制訂省屬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專項工作方案,督促指導有關省屬國有工礦企業與屬地政府加強工作對接,協調推進省屬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工作。省僑辦負責協調指導華僑農場危房改造工作。省審計廳負責棚戶區改造項目全過程跟蹤審計和年度審計工作。其他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共同做好棚戶區改造工作。
(三)加強監督檢查。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棚戶區改造項目的監督檢查和審計監督,全面落實工作任務和各項政策措施,嚴禁相關單位借棚戶區改造政策建設福利性住房。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監察廳等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督查督辦制度,定期對各地棚戶區改造工作進行督促檢查。對資金土地不落實、政策措施不到位、建設進度緩慢、質量安全問題突出的地區和有關單位負責人,要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約談,并限期整改、嚴肅問責,確保全面完成任務。
【2017城市棚戶區改造項目工作方案2】
為加快推進全市棚戶區改造工作,促進民生保障和城市人居環境改善,提高土地集約利用效率,提升城市品位和形象,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快棚戶區改造工作的意見》(國發〔2017〕25號)和《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山西省棚戶區改造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晉政發〔2017〕22號)等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本市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以改善群眾住房條件、完善基礎設施和城市功能為出發點和落腳點,緊緊圍繞轉型跨越發展和以人為本的新型城鎮化建設,堅持科學規劃、分步實施,政府主導、市場運作,因地制宜、注重實效,完善配套、同步建設,切實加快各類棚戶區改造,把我市建設成為人居環境良好、功能設施完善、具有鮮明特色的生態宜居城市。
二、目標任務
用三年至五年時間,完成全市棚戶區改造任務。到2017年底,完成集中連片棚戶區改造;分散、零星棚戶區得到基本拆除。具體任務是:全市開工改造各類棚戶區32009戶,其中:城市棚戶區25235戶;國有工礦棚戶區6215戶;國有林區棚戶區559戶。
三、改造范圍
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棚戶區改造標準,結合實際確定其范圍。建制鎮的棚戶區、城中村改造、城鎮舊住宅區綜合整治,城市規劃區內的國有工礦(含煤礦,下同)棚戶區及鐵路、鋼鐵、有色、黃金等行業棚戶區,納入城市棚戶區改造范圍。城市規劃區外的國有工礦棚戶區及鐵路、鋼鐵、有色、黃金等行業棚戶區,納入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范圍。
四、改造原則
(一)堅持政府主導、市場運作的原則。棚戶區改造要充分發揮政府的組織引導和統籌協調作用,加大棚戶區改造宣傳力度,加強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標準信息公開透明,在政策和資金方面給予積極支持;注重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充分調動棚戶區居民和開發企業的積極性,取得群眾廣泛支持,確保民生工程惠及于民。
(二)堅持規劃引領、因地制宜的原則。棚戶區改造要科學規劃,合理調整和優化城市布局,完善和提升城市功能,因地制宜采取原地安置和異地安置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規劃建設,原則上以原地安置為主。原地安置且人口密集、拆遷量大的項目,要在規劃條件允許的范圍內,按照土地利用集約化原則,適當提高容積率,最大限度合理利用土地,以滿足征收安置。異地安置的,要優先考慮就近安置;要在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范圍內,充分考慮居民就業、就醫、就學和出行需要,合理規劃選址,安排在交通便利、配套設施齊全地段。
(三)堅持連片改造、注重實效的原則。棚戶區改造要結合
城市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和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合理確定用地規模,連片改造、不留死角。對于無法連片改造的分散、零星地塊,實行異地安置改造。房屋征收后騰出的用地,優先規劃建設社區休閑健身場所、體育設施以及小游園、街頭綠地等基礎設施建設和道路微循環改造。
(四)堅持統籌推進、完善配套的原則。棚戶區改造要與城市經濟社會發展、基礎設施建設及生態環境保護統籌推進。結合城市道路等基礎設施建設、河道治理、文物保護和歷史街區整治,同步改善交通、綠化環境,完善各項基礎設施配套。配套設施應與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交付,確保回遷居民居住環境明顯改善。
五、改造措施
(一)制定改造計劃。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要進一步調查核實、摸清底數。根據棚戶區房屋的安全性能、基礎設施狀況、公共環境因素、群眾支持程度等進行分類排隊,制定切實可行的2015-2017年棚戶區改造規劃和年度計劃。要落實具體項目和時序安排,優先安排連片規模較大、住房條件困難、安全隱患嚴重、群眾要求迫切的項目,有計劃、有步驟地分期分批組織實施。其中:
1.列入2015年計劃的棚戶區改造項目,要于2015年9月底前完成項目的房屋征收和征地補償工作,2015年12月底前辦理完成土地、規劃、建設等相關手續,并開工建設。
2.列入、2017年度計劃的棚戶區改造項目,要于上
一年度12月底前完成項目的房屋征收和征地補償工作,于本年度9月底前辦理完成土地、規劃、建設等相關手續,并開工建設。
(二)確定改造模式。棚戶區改造采取政府主導、市場運作、統一規劃、連片改造的模式,由政府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擇優確定具有相應資質和良好社會信譽的房地產開發企業組織實施。
1.對人口密集、征收量大、集中連片的棚戶區,通過市場運作的方式就地進行開發改造。有實力的企業也可以自主組織實施棚戶區改造。
2.對占用土地少、零星分布或不符合發展規劃的棚戶區,可采取政府統一規劃,通過異地集中建設安置住房的方式進行改造;也可以采取項目捆綁開發方式進行改造。
(三)合理補償安置
1.棚戶區改造項目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按照政府主導、各縣(區、市)房屋征收部門具體組織實施的方式進行。各縣(區、市)房屋征收部門先行制定項目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報當地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2.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中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3.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4.對經濟困難、無力購買住房的棚戶區居民,在符合有關政
策規定的條件下,要優先提供公共租賃住房。
5.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四)確保用地供應
1.棚戶區改造用地納入市、縣土地供應計劃安排,并結合下一年度棚戶區改造計劃項目實行宗地供應預安排,提前落實棚戶區改造項目地塊。
2.棚戶區改造項目在完成房屋征收、地上建筑物和附屬物拆遷成為凈地后,由市、縣(區、市)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權,并經政府同意以“招、拍、掛”公開出讓方式供地,開發企業依法依規獲得土地使用權。
3.對征收拆遷難度大、周期長、不能同時整體拆遷完并騰空為凈地的棚戶區改造項目,為確保安置房按時完工并交付使用,國土部門要在保證項目用地規劃條件整體不變的前提下,根據項目用地拆遷、騰空情況采取分期收儲、分期提供回遷安置用地,及時辦理用地儲備和出讓手續。項目法人可以分期實施,確保被拆遷人按時回遷安置。
4.安置住房中涉及的經濟適用住房、符合條件的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用地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確認后,可以通過劃撥方式供地。
(五)規范建設標準。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的建筑面積標準以144平方米以下的中小戶型為主。在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項目中,應按建筑面積配建不低于5%的公共租賃住房,并作為土地劃撥或出讓的前置條件,配建的其它相關內容同時給予明確。對于不配建或不宜配建的項目,要按照該項目住房的平均銷售價格向保障性住房建設主管部門繳納應配建公共租賃住房面積部分的建設資金,專戶管理,作為當地人民政府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資金。
(六)完善設施配套。棚戶區改造要按照小戶型、功能全、配套好、質量高的要求,科學利用空間,有效滿足基本居住功能。嚴格落實規劃和建設設計指標,組織好新建小區的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污水與垃圾處理等市政基礎設施和公共廁所、物業管理用房、永久性自行車棚、停車場(庫)、社區辦公用房、商業、教育、醫療衛生、無障礙設施等配套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對規劃保留的建筑,主要進行房屋維修加固、完善配套設施、環境綜合整治和建筑節能改造。同時開展亂搭濫建整治及歷史文化名城、街區和文物古跡保護等工作,增加公共綠地、街心公園等,做到同步規劃建設,同步交付使用。
(七)改善社區服務。棚戶區改造新建小區要全面推行社區管理服務工作,積極做好社區衛生、社區文化、社區環境、社區綜合治理、社區投訴糾紛的調解處理等工作;新建小區要采取招標投標方式,擇優選擇社會信譽好、服務質量優的物業管理企業實施社會化、專業化、市場化物業管理服務;對于原有工礦企業
承擔的后勤化管理服務的小區,主管單位要創造條件,逐步實施
市場化的物業管理服務。
(八)簡化審批程序。各縣(區、市)發改、規劃、國土、住建、財政、稅務、環保、政務大廳等部門,應建立審批快速通道,簡化審批程序,改善服務方式,推行“一站式”審批服務,及時快速辦理項目有關手續和各項優惠政策落實工作。
六、政策扶持
(一)落實優惠政策
1.棚戶區改造項目中的土地出讓金按規定100%繳納,財政部門根據項目征收成本撥付費用(一項一議一定)。
2.對棚戶區改造項目,免征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
3.棚戶區改造項目涉及的有線電視和供水、供電、供氣、供熱、排水、通訊、道路等市政公用設施的配套建設費用、入網、管網增容等經營性收費和有線電視初裝費,各相關單位應依據國家和省有關棚戶區改造的文件規定,以不高于成本價收取或給予減免。
4.按照有關政策的規定,落實好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稅收優惠政策,并將優惠范圍由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擴大到國有林區、墾區棚戶區;企業參與政府統一組織的工礦、林區、墾區棚戶區改造的,對企業用于符合規定條件的支出,準予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二)加大財政投入。在積極爭取中央、省補助資金的基礎上,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要加大棚戶區改造的資金投入,可以從城市維護建設稅、城鎮公用事業附加、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土地出讓收入等渠道中,安排資金用于棚戶區改造支出。除上述資金渠道外,還可以從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中適當安排部分資金用于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有條件的縣(區、市)可對棚戶區改造項目給予貸款貼息。
(三)加強信貸支持。積極爭取金融機構對棚戶區改造的資金支持,拓展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國債和金融貸款等籌資渠道。
(四)擴大債券發行。各縣(區、市)人民政府棚戶區改造融資平臺公司、承擔棚戶區改造項目的企業可發行企業債券或中期票據,專項用于棚戶區改造項目。
(五)吸引社會投資。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要積極落實民間資本參與棚戶區改造的支持政策,為民間資本參與棚戶區改造創造良好環境,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通過直接投資、間接投資、參股、委托代建等形式參與棚戶區改造。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市政府成立棚戶區改造領導組,組長為市長、副組長為分管副市長、各縣(區、市)人民政府縣長及市發改、規劃、國土、住建、財政、環保、稅務、審計、政務大廳等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住建局。領導組負責全市棚戶區改造領導工作,統籌協調棚戶區改造工作有關事宜,及時解決重大問題,做到規劃到位、資金到位、供地到位、政策到位、監管到位、分配補償六到位。
(二)明確職責分工
各縣(區、市)人民政府是棚戶區改造的責任主體。市直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各司其職、各盡其責、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我市的棚戶區改造工作。
市住建局負責制定棚戶區改造政策、編制年度計劃和年度目標任務的分解、下達;負責匯總、統計、上報全市目標任務完成和年度考核工作,并對各縣(區、市)的棚戶區改造和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工作進行政策指導;負責市城區棚戶區改造項目的認定工作;負責落實市政府對棚戶區改造重大事項的研究、決策和棚戶區改造綜合協調工作。
市發改委負責棚戶區改造項目的立項審批;負責國有工礦企業棚戶區改造項目的安排組織和監督指導工作;負責中央、省的棚戶區改造配套基礎設施建設補助資金的申請和資金下達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牽頭組織中央和省級補助資金的申請、落實工作;負責本級財政棚戶區改造資金的籌集工作;及時撥付中央、省級補助資金和市級資金;負責落實國家、省、市棚戶區改造資金支持政策和本級財政對棚戶區改造項目貸款貼息工作;負責督促各縣(區、市)棚戶區改造資金政策的落實和資金的保障。
市國土資源局依據棚戶區改造年度計劃,負責制定全市棚戶區改造的年度土地利用計劃和用地規劃;建立棚戶區改造建設用地儲備制度,積極爭取保障性住房新增用地指標;負責落實國家、省、市棚戶區改造土地優惠政策、項目建設用地指標、土地收儲和出讓以及土地手續辦理工作。
市規劃和城市管理局負責指導、審核全市棚戶區改造規劃;負責辦理棚戶區改造項目的規劃手續及規劃執行情況的監督工作;組織落實好棚戶區改造項目的供水、供氣、供暖、排水、市政等基礎設施配套工作。
市環保局負責全市棚戶區改造項目的環評審批和監管工作。
市地稅局負責棚戶區改造稅收優惠政策落實工作。
市審計局負責全市棚戶區改造項目的監督審計工作,負責監督、指導棚戶區改造項目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工作。
市政務大廳要牽頭組織棚戶區改造項目各項手續的辦理;督促、指導、協調各有關部門按規定時限完成項目的手續審批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免優惠政策落實工作;研究制定優化審批程序、加快項目審批的政策措施。
(三)強化監督檢查
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要加強對棚戶區改造的監督檢查,全面落實工作任務和各項政策措施。市、縣兩級監察機關和審計部門要加強對資金使用等各環節的監督,堅決杜絕挪用、占用棚戶區改造資金現象的發生。市、縣兩級住房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工程質量監管,認真執行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制度,嚴把工程質量關。
(四)加大考核力度
市政府對各縣(區、市)人民政府實行年度棚戶區改造目標責任制管理,年底進行嚴格考核。對資金土地不落實、政策措施不到位、建設進度緩慢、質量安全問題突出的縣(區、市)政府負責人進行約談,限期整改。對沒有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縣(區、市)政府相關負責人要進行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