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指導意見
在兩輪試點基礎上形成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
“《意見》的出臺建立在改革試點的基礎之上!痹撠撠熑私榻B,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是貫徹《*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人才工作的決定》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要求的重要舉措,是落實義務教育法、建立統一的義務教育教師職務制度的重要內容,是分類推進職稱制度改革的重要探索,對于加強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促進義務教育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為保證《意見》的科學性、可行性,在《意見》出臺前,共進行過兩輪試點工作。
據了解,2009年1月,經國務院第32次常務會議審議同意,人社部、教育部組織山東濰坊市、吉林松原市和陜西寶雞市開展了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試點工作;2011年9月,為進一步積累經驗,探索解決改革試點中遇到的突出問題,國務院第170次常務會議研究決定,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各選擇2?3個地級市,進行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擴大試點,同時,已開展試點的吉林、山東、陜西三省在全省開展改革工作。
2011年9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印發《關于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擴大試點指導意見的通知》,正式啟動改革擴大試點工作。改革擴大試點共涉及30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109個地級市,112198所中小學校(含幼兒園),3872394名中小學教職工。其中,3293143名中小學教師進行了職稱(職務)過渡,按照新的評價標準和評價辦法新晉升正高級教師806名,高級教師39839名。
形成統一的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
“《意見》是一項重大的人才評價制度創新!痹撠撠熑吮硎荆敬胃母镒裱行W教師成長規律和職業特點,改革原中學和小學教師相互獨立的職稱(職務)制度體系,統一了自1986年以來一直施行的中、小學兩大職稱系列,首次設置了正高級職稱,從制度框架、評審標準、評價機制等方面對中小學職稱制度進行了整體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