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相關負責人介紹,2015年12月底前,各省改革實施方案報人社部和教育部兩部審批;,完成人員過渡和首次評審;經過兩年左右的努力,實現常態化評審,新制度完全入軌。
人社部今日發布消息稱,將在全國范圍全面推開的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引導教師更加注重師德素養,更加注重教育教學業績,讓廣大教師潛心教育教學工作,克服了“論資排輩”、“熬年頭”的現象。
經國務院同意,人社部、教育部近日聯合印發了《關于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這意味著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大幕將全面拉開。人社部相關負責人介紹,2015年12月底前,各省改革實施方案報人社部和教育部兩部審批;,完成人員過渡和首次評審;經過兩年左右的努力,實現常態化評審,新制度完全入軌。
已有兩輪試點
這場改革是對現行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存在問題的深刻回應。
人社部相關負責人坦言,等級設置不夠合理、評價標準不夠科學、評價機制不夠完善、與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制度不夠銜接等問題,影響了中小學教師隊伍的發展,廣大中小學教師要求改革的呼聲很高。
在《意見》發布之前,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已經在一些地區開展試點工作。最早一批的試點地區包括山東省濰坊市、吉林省松原市和陜西省寶雞市等。
2011年9月,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決定,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各選擇2至3個地級市,開展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擴大試點工作,同時,已進行試點的吉林、山東、陜西三省在全省開展改革工作。
《意見》正是在總結兩輪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出臺的。
注重一線經歷
《意見》提出,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圍繞健全制度體系,拓展職業發展通道,完善評價標準,創新評價機制,形成以能力和業績為導向,以社會和業內認可,覆蓋各類中小學教師的評價機制,建立與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制度相銜接的職稱制度。
《意見》明確,健全制度體系。改革原中學和小學教師相互獨立的職稱(職務)制度體系,統一職稱(職務)等級和名稱。新設置的中小學教師職務分為初級職務、中級職務和高級職務,初級設員級和助理級,高級設副高級和正高級。
完善評價標準。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水平評價標準,要適應實施素質教育和課程改革的新要求,充分體現中小學教師職業特點,充分考慮教書育人工作的專業性、實踐性、長期性,堅持育人為本、德育為先,切實改變過分強調論文、學歷的傾向。
創新評價機制。建立以同行專家評審為基礎的業內評價機制,建立健全同行專家評審制度,完善評委會的組織管理辦法,擴大評委會組成人員的范圍,注重遴選高水平的教育教學專家和經驗豐富的一線教師,健全評委會工作程序和評審規則,建立評審專家責任制。
可以跨校評聘
根據《意見》,將實現與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銜接。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在核定的崗位結構比例內進行。中小學教師競聘上一職稱等級的崗位,由學校在崗位結構比例內按照一定比例差額推薦符合條件的教師參加職稱評審,并按照有關規定將通過職稱評審的教師聘用到相應教師崗位。
全面實行中小學教師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發揮學校在用人上的主體作用,實現中小學教師職務聘任和崗位聘用的統一。要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加強聘后管理,在崗位聘用中實現人員能上能下。要健全完善評聘監督機制,充分發揮有關紀檢監察部門和廣大教師的監督作用,確保評聘程序公正規范,評聘過程公開透明。評聘工作按照個人申報、考核推薦、專家評審、學校聘用的基本程序進行。
《意見》明確指出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在核定的崗位結構比例內進行,不再進行與崗位聘用相脫離的資格評審。出現崗位空缺,教師可以跨校評聘。同時,還要完善中小學教師考核制度和聘后管理制度的要求,通過崗位聘用、崗位考核、競爭上崗、解聘辭聘,真正建立退出機制,使中小學教師在崗位聘用中實現人員的能上能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