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孝感城區義務教育學校招生方案
為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及其實施條例、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做好小學升入初中免試就近入學工作的實施意見》(教基一〔2014〕1號)、《湖北省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權利九項規定》及省教育廳《關于義務教育階段新生入學工作的意見》等精神,結合我市城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實際,特制訂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辦人民滿意的教育”為宗旨,以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為目標,依法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努力為每個適齡兒童(少年)提供優質、公平的教育條件和教育機會;堅持依法行政、依法辦學,加強管理,規范操作,確保招生工作平穩有序進行。
二、招生原則
堅持“市區一體、規范招生;兼顧尊重歷史、執行政策;維護和諧、體現公平”的原則,執行孝感城區“劃片招生,就近入學”政策,構建一個科學、合理、規范的孝感城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學區,全面推行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陽光招生”,嚴格執行招生政策,招生規模、招生范圍、招生程序、招生方式和錄取結果等信息公開,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三、組織領導
為進一步加強對孝感城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市教育局成立了孝感城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季云堂 市教育局黨組書記、局長
副組長:胡勝啟 市教育局紀檢組長
蔡光照 市教育局副局長
鐘彬義 孝感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副縣級督學
蔡耀章 孝南區教育局局長
蘇紅斌 高新區社管局副局長
成 員:孝南區教育局分管局長、孝感城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校長,市、孝南區、高新區相關科(股)室負責人。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鐘彬義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孝感城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協調和日常工作。
四、招生辦法
(一)招生對象
1.孝感城區小學招生對象為年滿6周歲(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具有孝感城區常住戶口或在孝感城區居(暫)住且符合在孝感城區就讀條件的適齡兒童。
2.孝感城區初中招生對象為具有孝感城區常住戶口或在孝感城區居(暫)住且符合在孝感城區就讀條件的小學應屆畢業生。
(二)招生學區
孝感城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必須在規定的學區內招生,嚴格執行《孝感城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學區調整方案》(孝教育字〔2007〕49號)、《孝感市教育局關于孝感市丹陽中學學區范圍劃分的通知》(孝教育字〔2011〕44號)、《關于孝感城區部分初中學校學區調整的補充通知》(孝教育字〔2013〕35號)、《關于劃定孝感市永新中學學區范圍的通知》及方案附件1等文件。
(三)招生類型
1.居民子女。具有孝感城區戶籍,且其父母(法定監護人)在孝感城區有合法穩定的住所或工作單位。
2.政策性招生人員子女。
①進城務工、經商隨遷人員子女。
②軍人子女,駐孝感部隊現役軍人和在外省服役孝感城區籍現役軍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犧牲和病故軍人子女。
③三代同堂子女。孝感城區戶口,與其父母(法定監護人)在城區的唯一居住地是祖輩的(其父母沒有單位分房、集資房、自購房等),并經房管部門核實為唯一居住地的,且與祖輩同戶籍的學生。
④拆遷戶子女。因舊城改造、拆遷過渡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人戶分離的學生。
⑤招商引資企業的投資者和相關人才子女及引進人才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