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想要買房子,并不是有錢就隨隨便便可以購買的,很多地區政策對購房者都有要求,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才行。那么2021年揚州限購政策,揚州購房本地人外地人限購新規定?我們一起看看相關知識吧。
1、揚州落戶、限購、限售政策
落戶政策
根據江蘇省公安廳文件,目前揚州全面取消落戶限制。
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或合法穩定就業(并參加城鎮社會保險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等,可以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限購政策
根據揚州市政府文件,自2017年12月1日起,在市區范圍內擁有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不得再次認購新建商品住房。
市區范圍:廣陵區、邗江區、江都區、開發區、生態科技新城和蜀岡—瘦西湖風景名勝區。
限售政策
根據揚州市政府文件,自2017年12月1日起,在市區范圍內戶籍居民家庭擁有第二套住房及以上、非市區范圍內戶籍居民家庭擁有第一套住房及以上的,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起,上市交易的限制期限由原規定的2年調整為3年。
三代以內直系血親(具體包括父母與子女、祖父母與孫子女、外祖父母與外孫子女)之間的房產轉讓,轉讓住房的計稅價格由地稅部門按不低于市場評估價格的50%核定。
2、公積金貸款政策
貸款限額
自2019年10月15日起,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調整為50萬元(單職工最高限額為30萬元)。
貸款利率
公積金貸款利率5年以下2.75%,5年以上3.25%,二套房產利率上浮10%,第三及以上套房停貸。
首付比例
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為30%。
2020揚州出臺的樓市新政
1、交房(地)即發證
2020年3月19日
江蘇省自然資源廳與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聯合印發了《關于在全省推廣“交房(地)即發證”不動產登記模式提升服務質量的通知》,將在全省推廣“交房(地)即發證”的不動產登記模式。
江蘇是目前在全國范圍內唯一整省推廣“交房(地)即發證”不動產登記模式的省份。
2020年6月12日
揚州市區首批業主實現“交房即發證”。
什么是交房即發證?
“交房即發證”是指新建商品房等項目組織交房時,在相關準備工作完成的前提下,不動產登記機構與稅務、金融機構等部門聯動,在交房現場為提出申請的購房人辦理不動產登記、頒發不動產權證書,實現購房人收房同時即可領取產權證書。
具體工作流程:
1、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商品房預售時,根據購房人需求,可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統一申請提供“交房即發證”服務。當事人按照約定申請預告登記的,不動產登記機構應辦理相應預告登記。
2、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積極為業主提供服務,在與購房人簽訂購房合同時,協助收集新建商品房首次轉移登記等相關材料,并嚴格執行《江蘇省不動產登記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自開發建設的商品房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六十日內申請房屋所有權首次登記。
3、負責不動產權籍調查的單位與審核部門應安排好時間節點,提前介入,及時開展測繪、權屬調查、成果審核入庫等權籍調查工作。
4、稅務部門提供網上核稅、繳稅功能,在登記前依法完稅;暫不具備網上核稅繳稅條件的,稅務部門在交房現場提供納稅服務。
5、具備各項條件后,在房地產開發企業交房活動現場,不動產登記機構根據購房人申請,完成新建商品房首次轉移登記,向購房人頒發不動產權證書。
6、鼓勵在交房即發證的同時,聯動提供水、電、氣、網絡、電視等開戶服務,方便群眾辦事。
7、其它類型房屋的“交房即發證”服務,可參照上述流程合理設置。
2、揚州公積金新政
2020年4月2日
揚州發布公積金新政!新政明確提出:揚州將全面開展異地貸款業務,同時取消對借款人戶籍地的限制條件!4月10日起執行!
新政重點內容及解讀
★重點1:對繳存職工家庭名下僅有一套住房,為改善住房條件,首次或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自住住房的,認定為“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貸款。
解讀:
揚州住房公積金貸款(含組合貸款,下同)的發放對象為購買首套自住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停止向購買第三套(含)以上住房、第三次(含)以上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繳存職工家庭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
同時,依據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相關政策規定,制定揚州具體的認定標準:對繳存職工家庭名下無房,首次或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自住住房的,認定為“首套自住住房”貸款;對繳存職工家庭名下僅有一套住房,為改善住房條件,首次或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自住住房的,認定為“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貸款。
需要重點說明的是:繳存職工家庭的住房套數以家庭成員(包括借款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名下實際擁有的成套住房數量進行認定。此外,夫妻雙方中有一方有過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的,累計計算貸款次數。
★重點2:對繳存職工家庭住房套數情況的認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通過查詢征信記錄、與不動產登記部門聯網核查、或通過面談和居訪等形式的調查,予以確定。
異地繳存的職工,應當至少查詢繳存地、戶籍地和購房所在地家庭住房登記記錄。
解讀:
1.借款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應當至少提供繳存地和購房所在地房屋登記信息的書面查詢結果;
2.在“繳存地”住房套數查詢操作中,凡職工在直屬、廣陵或邗江管理部繳存的,應當至少合并查詢市區和邗江區家庭住房登記記錄;在江都、寶應、高郵、儀征、油田或儀化分中心繳存的,應當至少查詢當地家庭住房登記記錄;
3. 在“購房所在地”住房套數查詢操作中,凡在本市市區、邗江區購房的,應當至少合并查詢市區和邗江區家庭住房登記記錄;在本市江都區、儀征市、高郵市、寶應縣購房的,應當至少查詢當地家庭住房登記記錄;職工在本市行政區域外購房的,應當至少查詢購房所在地家庭住房登記記錄;
4.異地繳存的職工,應當至少查詢繳存地、戶籍地和購房所在地家庭住房登記記錄。
例如:職工A在邗江管理部繳存,在儀征市購房的,應當至少查詢市區、邗江區以及儀征市的家庭住房登記記錄;職工B在市區直屬管理部繳存,在南京市購房的,應當至少查詢市區、邗江區以及南京市的家庭住房登記記錄;異地繳存的C在我市市區購房的,應當至少查詢繳存地、戶籍地、市區和邗江區的家庭住房登記記錄。
★重點3:對新增發放的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貸款,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其貸款利率在同期首套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利率的基礎上上浮10%。
★重點4: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仍為30%。
★重點5:開展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業務,并取消對借款人戶籍地的限制條件。
申請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的職工,應當遵守我市住房公積金相關政策規定,并與本地繳存職工享有同等貸款權益。
3、簽完購房合同立刻網簽
2020年4月13日
住建部發布通知,要求簽完購房合同立刻網簽,即時備案!個人不動產要全國聯網!
新政重點
1、全面采集樓盤信息!建立健全樓盤數據,樓盤預售、備案、網簽等信息要及時更新!
2、提供自動核驗服務!逐步實現當事人僅憑身份證件即可完成交易主體核驗。
3、實現網簽即時備案!完成簽約后,通過相關技術手段實現即時備案,生成備案編碼,在樓盤表中自動更新房屋交易狀況信息!
4、個人不動產全國聯網!推進全國一張網建設!各城市房屋網簽備案系統要全面覆蓋所轄行政區域,按要求接入全國房地產市場監測系統!
4、揚州市新建成品住房工程管理暫行規定
2020年7月24日
《揚州市新建成品住房工程管理暫行規定》正式出臺!2020年8月1日起施行,揚州對精裝房的監管更加嚴格!
新政重點
1、室內裝修工程未辦理施工許可手續的,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不予核發預銷售許可證,項目不得進行預售,工程完工后不予辦理成品住房項目竣工驗收備案,且不得交付使用。
2、新建成品住房工程在銷售前應按所售主力戶型1:1的要求建設銷售樣板間,樣板間中應明確主要材料、設備的名稱、品牌、規格、型號、等級和產地等詳細信息,并作為裝修交付標準寫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樣板間內非交付標準須在現場明示。
3、新建成品住房室內裝修工程施工前,應在可售房源內設置實體樣板房。實體樣板房要真實反映戶型、結構尺寸、裝修標準和施工質量,且與銷售樣板間(非交付標準除外)和實際交付標準相一致。
涉及主要材料、設備的名稱、品牌、規格、型號、等級和產地等室內裝修標準原則上不予變更,確需變更的,雙方應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明確變更處理方式。
4、新建成品住房室內裝修施工應與經驗收合格的實體樣板房采取相同的工藝、工法、材料及構配件,且其質量標準不得低于實體樣板房質量標準。
5、新建成品住房工程應在竣工驗收前進行分戶驗收,分戶驗收應以安全性能、使用功能、觀感質量和裝修材料、設備等內容作為檢查重點,未組織分戶驗收或分戶驗收不合格的成品住房工程,不得組織竣工驗收。
6、成品住房主體工程已通過驗收,但室內裝修工程未實施或未經竣工驗收合格,不予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
5、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存標準
2020年7月1日
2020年7月1日,揚州市住建局和財政局聯合發布《關于調整我市市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存標準的通知》。
調整后的交存標準
無電梯的房屋50元/㎡,有電梯的房屋80元/㎡,非住宅交存標準參照上述標準執行。
執行時間
2020年8月1日起新辦理預(銷)售許可(備案)的建設項目,按本通知調整后的交存標準執行。
6、揚州市住宅物業管理條例
2020年10月9日
《揚州市住宅物業管理條例》出臺!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揚州對物業的監管更加嚴格!
新政重點
1、物業服務用房屬于業主共有,未經業主大會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不得擅自改變其用途。
2、物業服務合同終止前,物業服務企業不得擅自撤離物業管理區域、停止物業服務。
3、物業管理區域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建設單位應當首先滿足本區域內業主的停車需要,可以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明確其歸屬。
建設單位應當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顯著位置公告汽車車位、車庫的平面圖,并實時標注出售、附贈、出租等情況。
4、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及其利息,屬于業主共有,業主可以到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部門查詢本物業管理區域維修資金的使用部位、項目、金額以及剩余金額等情況。
5、物業保修期限屆滿后,發生危及房屋安全以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緊急情形之一,需要立即對物業共有部分、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應急維修、更新和改造,相關業主不能形成法定多數意見的,可以啟動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應急使用程序。
6、物業服務收費包括物業公共服務費、汽車停放費和其他服務費。
7、物業管理區域內共用設施設備運行產生的供水、供電、供氣、供熱費用,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單獨列賬,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方式由全體業主分攤,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每年至少公布一次實際費用和分攤情況。
8、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企業給付物業費。物業服務企業催交物業費,不得采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等損害業主、物業使用人合法權益的方式。
9、負責管理公共收益的物業服務企業或者業主委員會應當將公共收益的收支情況每年至少公布一次,公布應當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顯著位置,公布期不少于一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