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房屋交易與產權管理中心出臺了關于在廊坊市主城區貫徹執行市房管局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的意見》的實施細則。
為認真貫徹執行廊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2017】27號《通知》精神,依據市房管局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的意見》,結合實際工作,現就廊坊市主城區(廣陽區、安次區、廊坊開發區)實行區域性住房限購政策制訂如下實施細則。
廊坊市政府:為加強廊坊市房地產市場調控,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對廊坊主城區(含廣陽區、安次區、廊坊開發區)、三河市、大廠回族自治縣、香河縣、固安縣、永清縣、霸州市和文安縣統一出臺限購政策。
限購細則
嚴格區域性商品住房限購限售措施
限購區域:廊坊主城區(含廣陽區、安次區、廊坊開發區)、三河市、大廠回族自治縣、香河縣、固安縣、永清縣、霸州市和文安縣。
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能夠提供當地3年及以上社會保險繳納證明或納稅證明的,限購1套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已經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或者無法提供當地3年以上社會保險繳納證明或納稅證明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當地購買住房。補繳的社會保險或納稅證明不得作為購房有效憑證。
當地戶籍居民家庭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暫停在當地購買住房,包括新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完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對首次購買住房的居民家庭,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最低首付比例為30%。對已擁有一套住房的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為50%;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調整住房公積金政策
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繳存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家庭首套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至30%;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家庭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至60%。
暫停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服務。停止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置換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