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城市對于引進人才補貼政策不一樣。但大多數為住房補貼、創業補貼、福利補貼等,數額也不定。下面小編為大家介紹2021年盤錦人才補貼最新政策及人才補貼發放時間,僅供參考!
近日,我市出臺《關于推進人才集聚的若干政策》,從高質量集聚優秀人才、扶持創業創新項目發展、推動人才發展載體建設、優化人才環境4個方面入手,實施23條政策舉措,加快推動人才強市戰略。
為廣泛吸引和集聚各類優秀人才來盤回盤就業創業,《若干政策》對首次全職引進且簽訂三年及以上勞動合同的頂尖人才、國家級領軍人才、省部級領軍人才、市地級領軍人才等高端人才,提出分別給予三年期4萬元/年——20萬元/年不等的薪酬補貼;對回盤來盤就業創業的博士研究生,給予最長3年期2.4萬元/年的薪酬補貼。
著力引進符合盤錦產業發展方向的優質產業項目,《若干政策》突出扶持中小項目發展、鼓勵高校畢業生(團隊)自主創業,明確一次性給予最高20萬元——50萬元不等的項目資助或獎勵支持。
《若干政策》鼓勵有條件的企業與科研單位建立新型研發機構及產業技術聯盟,鼓勵社會培訓力量建立人才培養(培訓)基地,對新申請成功設立國家級科技平臺的主持人及其團隊、新建各類省部級科研平臺、新申請設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工作站及院士專家工作站的單位,給予最高10萬元——100萬元不等的經費資助,對人才培養(培訓)基地人才培訓項目開發等,給予最高20萬元的經費資助。
盤錦市關于推進人才集聚的若干政策
為進一步落實《中共遼寧省委辦公廳、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推進人才集聚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遼委辦發〔2018〕76號)精神,實行更積極、更開放、更有效的人才政策,推動實施人才強市戰略,激發人才創新創業活力,讓各類人才引得進、留得住、用得好,實現以人才引領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特制定盤錦市關于推進人才集聚的若干政策。
一、高質量集聚優秀人才
堅持以高端人才為引領、以高校畢業生為基礎,廣泛吸引和集聚各類優秀人才回盤來盤就業創業。
1.薪酬補貼。首次全職引進且簽訂三年及以上勞動合同的高端人才,經審核認定后,給予三年期的薪酬補貼。補貼標準為:頂尖人才20萬元/年;國家級領軍人才10萬元/年;省部級領軍人才8萬元/年;市地級領軍人才4萬元/年。對回盤來盤就業創業的博士研究生,給予最長三年期薪酬補貼。補貼標準為:2.4萬元/年。
2.租房補貼。首次全職引進的高端人才在盤工作期間可享有專家公寓免租使用權或給予三年期的租房補貼;柔性引進的高端人才,給予每年最長六個月的租房補貼。補貼標準為:2000元/月。每月租房費用不足2000元的,以實際發生額為準。
普通高校本科以上畢業生首次回盤來盤就業創業,與用人單位簽訂三年及以上勞動合同或辦理營業執照,繳納社會保險滿一年,且在我市無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給予最長三年期的租房補貼。補貼標準為:博士研究生1000元/月;碩士研究生600元/月;本科生400元/月。
3.個人所得稅獎勵。首次來盤領辦或創辦企業、研發中心或研究院的具有碩士以上學歷或相當層次的人才,經審核認定后,其所繳納個人所得稅地方實得部分,由受益財政全額獎勵給納稅人。獎勵期限為三年。
4.自愿選擇參保地。新引進的頂尖人才、國家級領軍人才、省部級領軍人才,可根據個人意愿選擇社會保險參保地。
5.助學貸款代償。回盤來盤就業創業的“雙一流”高校(學科)本科畢業生和普通高校碩士、博士研究生,可享受助學貸款(包括高校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代償政策。助學貸款報銷最高額度為2.4萬元。補貼資金由市、縣區財政各承擔50%。
6.公積金貸款支持。住房公積金連續繳存超過6個月的回盤來盤就業創業的各類高校畢業生,在盤購房時,可以辦理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以家庭(夫妻、共同還款人)繳交公積金貸款購房的,最高貸款額度為80萬元,以單方繳交公積金貸款購房的,最高貸款額度為50萬元。
7.優先招錄與重點培養支持。鼓勵市域內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通過面試考核方式,直接招錄普通高校博士碩士及“雙一流”高校(學科)本科以上的畢業生,重點從事金融、建筑、管理、財務、會計等相關急需緊缺崗位。工作一年以上經考核評定為優秀的,可優先聘為中層副職。
8.同等待遇支持。扶持本地人才成長,對有能力躋身高端人才行列中省部級領軍人才以上的本土人才,經審核認定,可根據實際情況享受與引進人才同等待遇。
二、扶持創業創新項目發展
充分發揮域外優質企業引領示范帶動作用,著力引進符合盤錦產業發展方向的優質產業項目,支持優勢特色企業發展,加快構建集群集聚、高端高新、綠色低碳的現代產業體系。
9.扶持中小項目發展。對回盤來盤創業的重點人才項目,經評估認證,可按其項目狀況、投資金額、吸納就業人數等綜合情況,一次性給予最高50萬元的項目資助。
10.獎勵高校畢業生(團隊)自主創業。對年納稅額達到50萬元以上、帶動就業30人以上的高校畢業生創辦的企業,一次性給予最高20萬元的獎勵。
三、推動人才發展載體建設
大力發展“人才+產業”“人才+項目”模式,鼓勵有條件的企業與科研單位建立新型研發機構及產業技術聯盟鼓勵社會培訓力量建立人才培養(培訓)基地。
11.鼓勵創新平臺建設。對新申請成功設立國家及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企業技術研究中心技術創新中心、工業設計中心、國家工業設計研究院、制造創新中心、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等國家級科技平臺的主持人及其團隊,視具體平臺類別,給予最高100萬元的資助;對新建各類省部級科研平臺,給予最高20萬元的資助。對新申請設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工作站及院士專家工作站的單位,給予最高10萬元建站經費資助。
12.支持人才培養(培訓)基地建設。鼓勵企業建立面向全社會的人才培養(培訓)基地,對其人才培訓項目開發、實訓設備設施和師資隊伍建設等,給予最高20萬元的經費資助。
四、優化人才環境
建立更加開放和靈活的工作機制,全力打造引才、育才、用才、留才的良好環境,強化有利于人才發展的服務舉措,著力營造有利于尊重人才、尊重創造、鼓勵創新的氛圍,切實增強人才的政治認同感和組織歸屬感。
13.實施“最多跑一次”人才服務。完善各級人才服務功能,提供政策咨詢、政策申報、崗位及項目對接等業務經辦服務。建立線上人才服務平臺,提供高效便捷的咨詢和項目申報服務。構建“精英盤錦”人才社交群,豐富各類人才精神文化生活。
14.加快形成人才發展最優生態。進一步完善落實高端人才子女基礎教育階段入學、配偶就業、醫療保障服務等政策措施。全面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深入落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規定》,充分發揮各類用人主體在職稱評審中的主導作用。認真貫徹落實遼寧省委省政府關于支持高校畢業生到縣域就業創業的精神,拓寬高校畢業生人才的職業發展通道。
15.建立專項投入保障機制。市、縣(區)財政要分別設立一定規模的人才發展專項資金,列入財政預算,用于人才開發、引進、培養及人才政策兌現支出。人才工作專項資金隨經濟社會發展逐年增加。建立市縣兩級人才補貼機制,對高端人才引進及引才育才相關載體建設的獎勵支出,由市級財政承擔;對到縣區就業創業的畢業生,人才補貼資金由市、縣區財政各承擔50%;鼓勵各縣區建立政府與用人單位共同投入人才開發資金的分擔機制。
16.建立人才集聚工作專項協調機制。建立人才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將人才集聚工作納入績效考核體系。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并協同各相關部門、縣區(經濟區)做好配套政策的修訂,并開展優秀人才的分類認定與管理,做好相關政策落實工作。
17.全面推進“人才+”行動。圍繞石油精細化工、高端制造、信息、環保、旅游、金融、文化、醫療健康、農業及鄉村振興等新產業新業態,繪制產業人才地圖,建立產業人才數據庫。定期開展人才需求預測,動態發布人才引進目錄,研究專項人才集聚的方式方法。在重大工程、重點項目、重要平臺中增加人才評估環節,全方位抓好各領域人才工作。
五、政策適用對象與范圍
18.高端人才。指頂尖人才、國家級領軍人才、地方級領軍人才(省部級領軍人才、市地級領軍人才)。高端人才認定標準按照《關于印發〈盤錦市人才分類標準〉的通知》(盤引才組發〔2016〕1號)文件執行。
19.高校畢業生。指畢業5年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及經國家教育部國外學歷學位認證的留學生。具體包括擁有學歷學位的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本科生及專科生。
20.本地人才。指戶籍或人事檔案關系在盤錦市的各類人才。
21.用人單位。指盤錦市行政區域內的各類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不含中省直駐盤單位)、社會團體。
六、政策的解釋和施行
22.本政策解釋工作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承擔。
23.本政策自2020年5月28日起施行。此前發布的相關政策與本政策不一致的,一律按本政策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