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7月份,福建省三明市發出的《三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促進市區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意見》,意見表示不再對非本地戶籍購房人設置提供戶籍所在地住房證明以及在市區一定年限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等限制條件。
三明市放松買房限制
據悉。該意見有效期一年,至2015年7月31日止。主要內容如下:
市區買房可獲獎勵。凡在市區購買普通商品住房(含二手房)、商業營業用房(不含二手房)的,由財政按其所繳納的契稅金額等額予以獎勵。在優惠政策執行期間,對個人轉讓普通商品住房,并在市區重新購買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原轉讓舊房環節繳納的營業稅由財政予以全額獎勵。
子女入學統籌安排。凡在市區新購普通商品住房的,其本人憑《商品房買賣合同》及首付款發票,當年其子女的入園、入學,在“免試就近、劃片招生”的基礎上,根據片外學校學位余額和相對就近原則,統籌安排,此項優惠政策將延至2015年9月學校招生結束止。
優先滿足首次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購房需求,做到足額發放。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在本市行政區范圍外異地購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按我市現行規定執行。
鼓勵金融機構發放按揭貸款。不再對非本地戶籍購房人設置提供戶籍所在地住房證明以及在市區一定年限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等限制條件。
此外,該意見還規定了房地產企業可以擇優選擇和隨時調整商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商品房預售款開戶銀行;加大棚戶區、舊城改造貨幣補償安置力度;對房地產企業實行團購(5套以上)優惠的,對其預售價格變動幅度不進行限制等6項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