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以下簡稱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根據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精神,結合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社會保險補貼政策
在遼陽市轄區范圍內工商注冊的中小微企業,新招用首次就業、畢業2年內的高校畢業生,依法辦理就業登記、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繳納職工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和失業保險費,享受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標準為企業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最低標準之和的50%。享受期限最長3年。
二、自主創業補助政策
高校畢業生自主創辦企業,合法經營1年以上,依法繳納社會保險,年銷售額在3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500萬元以上,分別帶動3人、10人、20人、50人以上高校畢業生就業,經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為創業帶頭人的,一次性分別給予2萬元、5萬元、10萬元、20萬元資金扶持。
三、創業孵化扶持政策
對進入高校畢業生創業孵化基地或市級以上眾創空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和發明專利的創業項目,給予5萬元資金扶持。
四、創新創業大賽扶持政策
每年定期舉辦遼陽市創新創業大賽,獲獎項目在我市落地轉化的,經評審,按其投資規模分別給予3至20萬元資助,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
五、網絡創業補助政策
畢業2年內的高校畢業生,從事電子商務經營并通過網上交易平臺實名注冊認證的企業,3年內按其年銷售額的1%給予獎勵,每年獎勵最高不超過3萬元。
六、小額擔保貸款扶持政策
高校畢業生創辦的企業,每人貸款額度由現行10萬元提高至30萬元,并按政策給予貼息;其中,10萬元以下按現有政策執行,10萬元以上至30萬元由市和縣(市)區財政分別按50%給予貼息。
七、困年家庭高校畢業生兜底安置政策
對離校未就業的困年家庭普通高校畢業生,政府開發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崗位,實行兜底安置。對參加我市機關事業單位臨時性專業技術人員招聘的 ,予以優先安置。
八、鼓勵事業單位人員離崗創業政策
允許事業單位人員(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以及具有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職務人員)離崗創業。離崗創業人員與所在單位簽訂相關協議,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審核備案,3年內停發工資,保留原身份,檔案工資正常普升,工資連續計算,職稱參評不受影響。3年自主離崗創業期滿,不回原單位工作的本人應提前2個月書面申請并按有關政策辦理辭職手續。要求返回原單位的,按離崗創業前的職級待遇適當安排工資。
全市各事業單位人員編制出現空缺的,首先面向本科一批以上普通高校畢業生(含教育部認證的碩士以上學歷留學回國人員)引進人才。
九、有關說明
(一)本規定所稱的“畢業2年內”是指從畢業年度(畢業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后1年起算,截至該年度的12月31日;“新招用”、“首次就業”,除文件中已明確外,均指本規定實施之日起新招用和首次就業的高校畢業生。
(二)以上政策與我市其他政策有重復、交叉的,按照“從優、從高、不重復”原則執行。
(三)以上獎勵扶持資金均為稅后金額。創業資金補助、創業大賽的評審和獎勵辦法,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另行制定細則。
(四)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