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區發展改革局(經濟發展局):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就煙臺市市區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管價方式及管價范圍
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根據停車場的屬性和經營特征,分別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以下停車場實行政府指導價:
1.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停車場;
2.實施停車收費的城市道路停車泊位;
3.醫院、社會福利機構等公益單位配套的停車場;
4.機場、車站、碼頭等配套的停車場;
5.景區配套的停車場;
6.其他應當納入政府定價管理的停車場。
鼓勵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含大中專院校)、群團組織等向社會開放停車場所。
除上述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的停車場外,其余停車場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收費標準由停車場經營者自主確定。
二、車型劃分
小(中)型機動車,指乘坐人數小于20人的客車或總質量小于4500kg的貨車;大型機動車,指乘坐人數大于等于20人的客車或總質量大于等于4500kg的貨車。
三、收費標準
(一)機場停車場
小(中)型機動車,第一個半小時內2元;超過第一個半小時,按小時(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算)計費,每小時5元。連續停放的,第一個24小時收費額不超過30元,第二個24小時收費額不超過40元,第三個24小時起每24小時收費額均不超過50元。
大型機動車,第一個半小時內5元;超過第一個半小時,按小時(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算)計費,每小時10元。連續停放的,第一個24小時收費額不超過60元,第二個24小時收費額不超過70元,第三個24小時起每24小時收費額均不超過80元。
(二)火車站、碼頭停車場
小(中)型機動車1元/半小時,不足半小時按半小時計費,連續停放的,每24小時收費額最高不超過30元;大型機動車按小(中)型機動車收費標準的兩倍計費;三輪摩托車及三輪電動車按小(中)型機動車收費標準減半計費。
(三)其他實行政府指導價的停車場
小(中)型機動車1元/半小時,不足半小時按半小時計費,連續停放的,每24小時收費額最高不超過20元,夜間收費額最高不超過5元;大型機動車按小(中)型機動車收費標準的兩倍計費;三輪摩托車及三輪電動車按小(中)型機動車收費標準減半計費。
計時收費時段,白天指當日7時至20時(含),夜間指20時至次日7時(含)。跨時段停車的,按白天夜間分別累計計費。
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含大中專院校)、群團組織等向社會開放的停車場所參照上述收費標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