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停車收費標準的函》收悉,我局對中發智能停車管理有限公司運行成本進行了初審,按照相關規定審核了財務賬簿,提供的財管資料不具備成本監審條件。
根據滕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滕州市城區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實施方案>的通知》(滕政辦發〔2014〕 號99號)、棗莊市物價局、公安局等五部門《關于印發<棗莊市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棗價費發〔2017〕149號)、滕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城區停車收費相關問題的批復》(滕政字〔2016〕47 號)等文件規定,經研究,現就滕州市城區機動車停車服務收費標準等事項通知如下:
一、收費標準
(一)停車收費分為兩個時段:白天為7時至20時(含20時),夜間為20時至次日7時(含7時)。收費標準車型為2噸以下貨車(含客貨車)、20座及以下客車(含面包車、轎車、吉普車),2噸以上貨車、20座以上客車停車服務收費加倍收取。
(二)公共停車場:白天停放1小時(含1小時)內收費2元,超過1小時的,每超1小時加收1元,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算;夜間按次收取,每次5元。
(三)道路停車泊位:白天停放1小時(含1小時)內收費2元,超過1小時的,每超1小時加收2元,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算;夜間按次收取,每次5元。
車輛進入停車泊位15分鐘以內(含15分鐘)免收機動車停放服務費,超過15分鐘后開始計費,前15分鐘不納入計費時間。
(四)跨時段停放機動車:
不足1小時的,按時段分界點前的收費標準收取;跨時段停車超過1小時的,實行跨時段累計收費。
二、免收范圍
下列車輛免收機動車停車服務費:
(一)醫院實施救助的車輛;
(二)實施作業的供水、供電、消防、廣播、電信、園林、環衛、市政工程、煤氣工程等搶修車輛;
(三)收投郵件的郵政車輛及執行公務的軍用、警用、消防車和執法等車輛。
(四)殘疾人駕駛的專用機動車(持有效證件);
(五)其它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