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16)日從市環保局了解到,今年一季度,12369共接到環境投訴143件,其中,居民投訴社會生活噪聲污染擾民問題位列舉報問題首位。市國模創建辦將組織公安、環保和城管等部門,開展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專項整治行動,對噪音擾民不改過的,最少罰200元。
在今年一季度12369接到的143件環境投訴中,噪音擾民投訴最多,高達50件。市國模創建辦有關負責人介紹,主城區環境噪聲來源主要來自六個方面:有組織的跳廣場舞;臨街商鋪商業活動;廣場宣傳、商業促銷活動中使用高音喇叭;公園等地群眾自發組織的文化娛樂活動;燒烤等夜間餐飲業經營;建筑施工及交通運輸等產生了大量噪音,嚴重影響到主城區市民的正常的學習、工作和生活環境。
目前,我市工業噪音、建筑施工噪音、交通噪音管理較為規范,效果明顯,但社會生活噪音管理工作仍存在較大難題。為進一步解決主城區范圍內社會生活噪聲擾民問題,市國模創建辦日前召集環保、公安、城管等部門進行了專題研究,決定開展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專項整治行動,聯合執法,查處各類噪音擾民行為。
“對經反復宣傳教育仍然拒不改正,繼續產生社會生活噪音擾民的違法行為,將由相關部門按照法律賦予的職責依法進行嚴格查處。”該負責人提醒,根據相關規定,制造噪音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此外,受到環境噪聲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個人,有權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損失。
關于噪聲問題,記者咨詢了市環保局的工作人員,了解到我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的相關規定,將城市區域劃分為五類環境噪聲標準,并且有各自的適用區域:0類標準,晝間50分貝、夜間40分貝,適用于療養區等特別需要安靜的區域,位于城郊和鄉村的這一類區域按嚴于0類標準5分貝執行;1類標準,晝間55分貝、夜間45分貝,適用于以居住、文教機關為主的區域,鄉村居住環境可參照執行該類標準;2類標準,晝間60分貝、夜間50分貝,適用于居住、商業、工業混雜區;3類標準,晝間65分貝、夜間55分貝,適用于工業區;4類標準,晝間70分貝、夜間55分貝,適用于城市中道路交通干線道路的兩側區域、穿越城區的內河航道兩側區域,穿越城區的鐵路主、次干線兩側區域的背景噪聲(指不通過列車時的噪聲水平)限值也執行該類標準。除此之外,夜間突發的噪聲,其最大值不能超過標準值15分貝。
記者在采訪中發現,針對噪聲污染問題,很多市民表示不知道該向哪個部門反映和投訴,有的則表示“貌似很多部門都在管,但又不知道到底是哪個部門管”,有種“投訴無門”的感覺。
對此,市環保局工作人員表示,工業企業噪聲,市民可向環保部門反映,投訴電話為86690035;高音喇叭、社會生活類噪聲,市民可向公安部門反映,投訴電話為110;其他噪聲,市民可向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反映,投訴電話為96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