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高考在即,又一波考生和家長對抗噪音污染的拉鋸戰上演。近日,蘭州晨報熱線96555接到不少市民反映,工地夜間施工、藥店商場的喇叭聲等噪音,讓周圍有考生的家庭苦不堪言。在此,我們邀請有關律師就這一話題進行解讀,尋求更長效的解決出路。
案例1
工地深夜施工
噪音攪擾考生
5月9日,市民趙先生反映,安寧區萬里廠西家屬院北側有一施工工地日間施工至深夜,發出的噪音令樓上居民難以入睡。樓上有不少中高考考生,噪音讓他們難以集中精力復習,更談不上很好地休息。居民希望有關部門管一管,讓這些工地夜間停工。一位施工管理員稱,工地確有夜間施工現象,原因是施工車輛尤其是拉渣土的運輸車白天不讓上路,只能夜間上路作業。他表示,為了中高考考生,工地近期夜間將不再施工。
案例2
藥店喇叭聲“飄揚”
樓上居民難午休
市民楊先生反映,西關上水巷路口附近有一家惠仁堂藥店,近幾個月來每天播放藥店和藥品廣告,即便樓上居民午休的時候,該藥店喇叭聲也從未關過,吵得樓上居民無法午休,中高考考生家長十分苦惱。楊先生告訴記者,樓下聽著喇叭噪音不大,但聲音往上走,樓層越高,家中聽到的噪音越大。就此問題,記者向該藥店工作人員反映。藥店稱,將向藥店負責人匯報此事,盡量減小喇叭音量。
案例3
“高速噪音”致病
村民告上法庭獲賠3.6萬
2005年,江蘇沿海高速公路通車。每天車流的噪音和燈光污染,讓村民馬先生的家人先后患上了美尼爾綜合癥、神經衰弱、耳鳴失眠等疾病。忍受多年噪音后,馬先生多次找當地高速部門反映協商未果的情況下,將江蘇沿海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告上法庭。3月30日,經法院調解,江蘇沿海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賠償馬先生一家各項損失合計3.6萬元,并將于9月底采取降噪措施使馬先生家居住地的聲環境達到國家標準。
主持人:蘭州晨報記者 李輝
嘉賓:甘肅恒亞律師事務所律師林竹青
蘭州精業律師事務所律師 王峰治
1.什么是噪聲污染,對噪聲污染如何處理?
林竹青:《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第2條第2款規定,構成環境噪聲污染有兩個必要條件:一是超過國家規定的環境噪聲排放標準,排放噪聲。二是排放的噪聲干擾了他人正常的生活、工作和學習。我國目前的聲環境標準除了環境噪聲排放標準外,還有聲環境質量標準。聲環境質量標準是衡量一個區域是否存在環境噪聲污染的尺度。目前我國的主要規定是《國家標準城市區域噪聲標準》。
按照國家城市環境噪聲標準,一類地區即適用于居住、文教、機關等地區,白天(早6時至晚10時)噪聲不應高于55分貝,夜間(晚10時至早6時)不應高于45分貝。如固定噪聲源對室內造成影響,需在室內監測時,室內噪聲值低于所在區域標準10分貝。按照此標準,白天室內噪音不應高于45分貝,夜間室內噪音不應高于35分貝。另外,根據《國家標準建筑施工場界噪聲限值》規定:城市建筑施工期間施工場地產生的噪聲分階段限值:土石方階段晝間不得超過75分貝,夜間不得超過55分貝。
根據《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第61條規定,受到環境噪聲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個人,有權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損失。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部門、機構調解處理;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噪聲的制造者承擔停止侵害、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
2.受影響的居民如何能有效地維權?
林竹青:噪聲污染引發的損害賠償案件,居民可以相鄰權受到侵害或以寧靜權或稱“安靜權”受到損害為由,提起損害賠償訴訟,寧靜權是環境權的一種。受侵害人可以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噪音污染,賠償包括精神損失等在內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