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14時許,新余北湖路派出所接到報警稱:在五一路日澤園小區4棟樓下有噪音擾民。
接到報警后,派出所民警立即趕到現場處置。民警來到該小區4棟樓下找到報警人陳某。經詢問,陳某稱有一精神男子在樓下發出讀書聲音,嚴重影響自己午休。民警根據報警人提供的情況,在4棟周邊進行搜索未發現有精神問題的人在叫嚷,也沒有聽到讀書聲。為了消除陳某的顧慮,民警又在小區內搜索了一遍,也沒有發現報警人反映的情況。這時,民警詢問了小區內的老年人,而他們向民警反映可能是學生中午大聲了些,影響了別人休息。為此,民警將此情況向陳某進行解釋,并希望陳某理解和包容。陳某聽了之后,也表示可能是自己最近太疲勞了,導致對影響休息的聲音太敏感了。
關于噪聲問題,記者咨詢了市環保局的工作人員,了解到我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的相關規定,將城市區域劃分為五類環境噪聲標準,并且有各自的適用區域:0類標準,晝間50分貝、夜間40分貝,適用于療養區等特別需要安靜的區域,位于城郊和鄉村的這一類區域按嚴于0類標準5分貝執行;1類標準,晝間55分貝、夜間45分貝,適用于以居住、文教機關為主的區域,鄉村居住環境可參照執行該類標準;2類標準,晝間60分貝、夜間50分貝,適用于居住、商業、工業混雜區;3類標準,晝間65分貝、夜間55分貝,適用于工業區;4類標準,晝間70分貝、夜間55分貝,適用于城市中道路交通干線道路的兩側區域、穿越城區的內河航道兩側區域,穿越城區的鐵路主、次干線兩側區域的背景噪聲(指不通過列車時的噪聲水平)限值也執行該類標準。除此之外,夜間突發的噪聲,其最大值不能超過標準值15分貝。
記者在采訪中發現,針對噪聲污染問題,很多市民表示不知道該向哪個部門反映和投訴,有的則表示“貌似很多部門都在管,但又不知道到底是哪個部門管”,有種“投訴無門”的感覺。
對此,市環保局工作人員表示,工業企業噪聲,市民可向環保部門反映,投訴電話為86690035;高音喇叭、社會生活類噪聲,市民可向公安部門反映,投訴電話為110;其他噪聲,市民可向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反映,投訴電話為96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