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婚晚育假被取消,近日引起廣泛討論。國家衛計委官員解讀,晚婚晚育假是名義上取消,但合法生育子女的夫妻,可獲延長生育假的獎勵等福利。有專家稱,現實中婚假產假的具體調整,還有待各地修改當地有關法規。
全國人大常委27日正式通過對《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修改,在明年1月1日起出生的所有“二胎”將會正式合法,意味著實行了36年的“一孩政策”即將走入歷史。
在新法倡議下,“只生一個好”變成“生兩個才好”。修改后的人口和計生法規定,法律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在新法中最受關注的是刪除了“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這一條款。國家衛生計生委法制司司長張春生表示,內地當前的男女初婚年齡已到25歲左右,初育年齡到26歲以上。針對這種新的生育行為情況,國家不再專門鼓勵晚婚晚育。
據新華視點報道,目前內地民眾的婚假是3天法定假期,再加根據現行計生法中有關延長婚假的條款延長的天數,各地所獎勵的天數并不一樣。
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薛寧蘭說,現在就下此判斷為時過早。計生法修改后,還需要各地立法機關修改對應的法規或條例。
至于晚育假,雖然在新法中也被取消,但修正案第三條也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這代表著生養一孩、二孩的父母,都將獲延長的生育假。
據媒體報道,2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修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決定。值得關注的是,修改后的計生法將之前“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的條款,修改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國家衛計委法制司司長張春生也明確表示,鑒于當前我國的婚育形勢,本次計生法修訂不再對晚婚晚育作出限制,原來的晚婚假隨之取消。由此看來,之前“晚婚假將取消”的傳言已被官方證實。對此,不少情侶聞風而動、抓緊領證,爭取趕上晚婚假的“末班車”。
另一則新聞與帶薪休假有關。據報道,四川省人社廳勞動關系處近日披露,在該省查處、受理的關于職工勞動報酬爭議案件中,勞動者因未落實帶薪休假而單獨采取維權手段的不足5%,舉報者為零。“帶薪休假零舉報”被普遍解讀為也是一種“舉報”,折射出了制度的尷尬與困境。
不可否認,取消晚婚假的消息確實來得突然,讓許多人措手不及,但無論是焦慮抱怨還是贊同理解,公眾圍觀背后反映出了休假議題的重要性、廣泛性和敏感性。
晚婚假設立的初衷本是鼓勵晚婚晚育,控制人口數量,而且設立之初國人初婚年齡也普遍較早,F在隨著人口政策的轉向和調整,在“全面二孩”放開的大背景下,晚婚假已失去了其存在的基礎,有悖形勢且不合時宜,被取消是遲早的事。關于這一點,不少公眾也都持理解的態度。
但現實是,隨著現代社會生活節奏的不斷加快和生活壓力的加大,現階段我國年輕人初婚年齡不斷提高。對于當初設定的晚婚“低門檻”年齡,大多數城市青年都可無障礙輕松跨越。在此種情形下,晚婚假的設立初衷和內涵已被日漸剝離,多則一個月至少也有一周的晚婚假早已被不少人當作一種穩定的“福利”。
取消晚婚假,對于不少年輕人來說無異于直接拿走掛在嘴邊的“福利”,從而產生休假權的相對被剝奪感。尤其是考慮到,當前我國帶薪休假不僅時間總體上較短而且落實情況尚不樂觀,勞動者休假權利的保障力度還不大,因此任何一項休假的取消甚至變動,都會引來輿論的圍觀和公眾的焦慮。
因此,從某種程度上來說,部分公眾對取消晚婚假的焦慮和抱怨更像是一種“遷怒”,而這種“遷怒”背后的真實民意則是對完善休假制度、尊重和保障休息權的呼聲,對規范統一且具有保障力的全國性休假體系的期待。這不僅需要有關部門加強監管,而且還需要各責任主體進一步凝聚共識主動創造條件,在全社會培育尊重和保障勞動者休假權的意識,真正讓帶薪休假從紙上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