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昨天發布了《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動畫入)規定從10月1日起實施。職業年金其實是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補充養老保險。實行單位和個人共同繳費,采取個人賬戶方式管理,個人賬戶資金隨同工作變動轉移。
1、職業年金和企業年金均需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建立。
2、職業年金和企業年金費用均需機關或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
職業年金:是指公職人員基本養老保險之外的補充養老保險。
企業年金:是指企業及其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自愿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
職業年金:單位按本單位工資總額的8%繳費,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的4%繳費。
企業年金:企業繳費每年不超過本企業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十二分之一(8.33%),企業繳費和職工個人繳費合計一般不超過本企業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六分之一(16.67%)。
職業年金:具有強制性。(機關事業單位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應當為其工作人員建立職業年金。)
企業年金:自愿參保。(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并履行繳費義務,同時具有相應的經濟負擔能力,并已建立集體協商機制。)
職業年金:工作人員退休后,按月領取職業年金待遇。
企業年金:工作人員退休后,可一次性領取也可分期領取企業年金待遇。
1、按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
2、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的工作人員。
1、中小企業
2、文化出版類轉制事業單位
3、研究型國有企業
4、社會組織單位等
職業年金:參保人員在同一統籌范圍內的機關事業單位之間流動,只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基金。跨統籌范圍流動或在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流動,轉移養老保險關系的同時,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隨同轉移。
企業年金:參保人員工作發生變動,若新單位已經實行企業年金制度,其個人企業年金賬戶需要轉移;若新單位沒有實行企業年金制度,其個人企業年金賬戶由原管理機構繼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