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全市職工年平均工資為56232元,月平均工資為4686元;企業職工年平均工資為53520元,月平均工資為4460元,計算計劃內破產企業職工一次性安置費以此為準;用于計發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72564元,月平均工資為6047元。度工傷保險、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工資福利等待遇標準,按4686元計算。
用人單位和職工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費基數的最低和最高標準分別為2812元和14058元。先行參加養老、醫療和工傷保險的農籍職工繳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最低標準為2109元。
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為6047元。按照6047元繳費確有困難的,可在6047元與2912元之間選擇確定繳費基數。靈活就業人員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基數為2912元。
靈活就業自謀職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基數為2912元。
托管中心中大齡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的保險繳費基數為2812元。
正在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繳費基數為2812元。
民政代管一至六級殘疾軍人醫療保險、殘疾軍人醫療補助繳費基數為4686元。
從天津市委常委會議上獲悉,天津市今年增加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工作方案出臺。
根據方案,從4月1日起,天津提高最低工資標準,月人均由1680元調整為1850元,增長10.1%。調整企業工資指導線;鶞示、下線、上線分別為10%、3%和18%。
根據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天津市最低工資保障規定的通知》(津政發〔2003〕107號)規定,我市最低工資標準進行了調整,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天津市最低工資標準由每月1680元、每小時9.7元,調整為每月1850元、每小時10.6元。
二、非全日制用工勞動者最低小時工資標準由每人每小時16.8元,調整為每人每小時18.5元。
三、本通知自4月1日起施行。
繼續發布部分行業工資指導線,新增發布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工資指導線。加大工資集體協商推動力度。全面加強工資集體協商,按照人社部部署推進實施集體合同制度攻堅計劃。充分發揮三方職能作用,緊密依托企聯、工商聯、國資委、行業協會和地方商會,不斷擴大覆蓋范圍,提高協商質量。
,工資集體協商覆蓋建會企業達到85%以上。完善職工福利待遇與社平工資動態調整制度。繼續發布上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及時調整防暑降溫費、中夜班津貼等相關工資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