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是如何規定的?下面為大家整理了天津住房公積金政策相關知識問答。
問: 公積金或組合貸款后,申請余額還貸業務的條件是什么?
答:在建設銀行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包括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個人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及住房公積金與中德住房儲蓄組合貸款),且正常還款的職工,可申請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積金(含補充住房公積金、按月住房補貼)賬戶余額,提前償還個人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尚未償還當月應還款本息的,可同時償還當月應還款本息。
問:余額還貸業務的辦理流程是什么?
答:余額還貸業務包括以下4個環節(各環節必須在同一天辦理):
(1)借款人(配偶)持申請資料到銀行申請;(2)銀行審核無誤后,打印《余額還貸申請書》,雙方簽字蓋章;(3)借款人(配偶)持《余額還貸申請書》及申請資料到分中心或管理部辦理提取手續;(4)借款人(配偶)到銀行提取并還款。
問:辦理余額還貸業務需攜帶哪些資料?
答:符合余額還貸申請條件的借款職工本人,攜帶以下申請資料到受托銀行進行申請。
(1)借款人資料:
① 《身份證》; ② 住房公積金龍卡; ③ 近期貸款還款憑證、組合貸款中按揭貸款借據。
(2)配偶資料:
申請同時提取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償還貸款的,配偶本人需攜帶:
① 配偶《身份證》;② 配偶住房公積金龍卡;③ 夫妻關系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