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貴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出《關于調整貴陽市住房公積金部分提取使用政策的通知》。《通知》表示從5月1日開始對貴陽市現行住房公積金部分提取使用政策進行如下調整:
一、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由45萬元調整為50萬元。
二、第一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普通自住住房的職工家庭,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0%,同時可申請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余額用于追加首付。
三、對已在貴陽市行政區域內辦理過一次住房公積金貸款并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繳存職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為改善居住條件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的,利息按住房公積金貸款基準利息執行,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最高貸款額度為50萬元;繳存職工家庭不得申請辦理第三次住房公積金貸款。
四、第一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二手房的職工家庭,套型建筑面積在90平方米以內的(含),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5%,套型建筑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為改善居住條件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二手房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
五、住房公積金貸款計算公式調整為:職工可貸款額度=貸款職工(夫妻)月繳存工資基數×12×還貸能力系數(30%)×貸款年限+職工(夫妻)繳存余額×5倍。計算公式中“職工(夫妻)繳存余額”不足1萬元的,按1萬元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