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召開工作會議。記者從會上了解到,今年,我省將連續第11年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首次提高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標準。同時,繼續提高居民醫保補助標準,由人均320元提高到380元;適時適度提高失業保險金標準以及工傷人員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按照國家要求探索推進經辦資源整合,推進五險合一征繳。
全面實施統一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進一步完善并落實以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險為主的城鎮化社會保障政策。推進醫療保險城鄉統籌,完善城鎮居民大病保險制度,深化醫保支付制度改革,健全醫療保險重特大疾病保障機制。規范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市級統籌,完善工傷保險省級調劑金制度,探索建立醫療、生育保險省級調劑金制度。優化省內異地就醫即時結算管理,探索省際異地就醫即時結算。落實失業保險援企穩崗政策,發揮失業保險預防失業促進就業作用。完善工傷生育保險政策及管理制度,加強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工作。完善城鎮企業職工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多繳多得政策激勵機制,制定《吉林省職業年金實施辦法》。跟蹤國家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漸進式延遲退休和基金投資運營等改革頂層設計動態,做好相關基礎工作。
今年,穩慎推進企業工資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按照國家統一部署,推進省管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實施工作。發布企業和部分重點行業工資指導線,積極推進企業工資集體協商,推動建立健全企業工資決定和正常增長機制,健全和完善企業薪酬調查和信息發布制度。適時適度調整最低工資標準。
結合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穩妥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基本工資標準的調整工作,確保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平穩過渡。
全面建立并推行縣以下機關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制度。圍繞司法體制改革構建新型法官、檢察官工資體系。按照省委推進司法體制改革要求和人社部的部署,與司法體制改革銜接配套,積極探索建立我省法官、檢察官工資待遇等職業保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