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齊哈爾企業退休人員工資實現“十一連增”
近日在相關部門獲悉,齊齊哈爾市從1月1日起,為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總體調整水平為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10%。
此次調整,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既體現社會公平,又要進一步體現“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并對企業高齡退休人員等群體適當予以照顧。
據了解,這是2005年以來國家連續第11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到底,經過十年連調,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明顯提高。連續較大幅度調整基本養老金,對改善企業退休人員生活、促進社會公平、維護社會穩定發揮了積極作用。
養老金也稱退休金、退休費,是一種最主要的養老保險待遇。即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后,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是造福社會的需要,主要用于保障職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
養老金本著國家、集體、個人共同積累的原則積累、運作。當人們年富力強時,所創造財富的一部分被投資于養老金計劃,以保證老有所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