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州市政府同意,廣東省人民政府出臺的《關于調整我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在廣州得以通過實施。按照這一次的調整方案,廣州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將由之前的1550元每月,上調至1895元每月。上調了22.26%,而非全日制職工(以小時計算工資),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8.3元 /小時,原標準為15元/小時,上調22%。
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加班加點的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在剔除不包括內容和個人按下限繳存住房公積金后,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月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