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內容和分值
2017年體育考試成績總分為30分,納入升學考試成績總分,面向全體初中畢業學生實施。體育考試成績由平時成績(滿分18分)和體育統一測試成績(滿分12分)構成。平時成績由體育課成績(滿分7.5分)、每天一小時陽光體育活動成績(滿分2.5分)、學生體質健康達標成績(滿分8分)三部分構成。
體育考試成績量化辦法如下:
(一)體育課考評成績的量化辦法。體育課考評是對學生在七年級第一學期至九年級第一學期完成體育與健康課程標準的綜合考評。各區教育局、各學校要按照市教委統一制定的初中體育與健康課教學大綱要求的學時和內容開展體育教學,依據《中小學體育(與健康)課程評估與管理標準》的有關規定,規范教學內容,嚴格考評辦法。每學期體育與健康課成績考評是根據學生體育課出勤和掌握體育與健康的基本知識、技能與技巧情況進行評分,評出優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個等級,成績分別為1.5分、1分、0.5分、0分。每學期滿分為1.5分,五個學期累計滿分為7.5分。
(二)每天一小時陽光體育活動成績的量化辦法。各學校要有計劃地組織學生參加每天一小時陽光體育活動,依據學生的表現和出勤情況,記錄學生考評成績。參加每天一小時陽光體育活動缺勤次數每學期累計不超過應出勤次數1/10或因病、事假缺勤次數每學期累計不超過應出勤次數1/3的可記滿分。學生七年級第一學期至九年級第一學期每天一小時陽光體育活動成績每學期滿分為0.5分,五個學期累計滿分為2.5分。無故不參加每天一小時陽光體育活動的學生不予記分。
(三)學生體質健康達標成績的量化辦法。學生體質健康達標成績是對學生七、八年級每學年參加《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達標測試的綜合評價。各區教育局要根據本地實際,配備必要的測試器材,按照《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規范要求,統一項目,統一測試,確保測試數據準確真實。學生在該學年認真按照《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的要求完成測試,成績真實可靠的,可評定為滿分,否則按0分計算。學生體質健康達標成績每學年滿分為4分,兩學年累計滿分為8分。
(四)體育統一測試成績的量化辦法。體育統一測試內容分為必測項和限選項,共計三項,內容和分值如下:
市教育招生考試院負責擬定《天津市2017年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統一測試工作實施意見》,并以此評定學生參加初中畢業升學體育統一測試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