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天津市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屬單位:現將《天津市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望遵照執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
4月27日
天津市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化我市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及教育部相關配套文件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立德樹人,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對多樣化高素質人才的需要,以有利于促進學生健康發展、有利于科學選拔各類人才、有利于維護社會公平為基本出發點,按照國家總體要求,深化改革,構建更加公平公正、更加科學高效的考試招生制度,為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提供有力支撐。
(二)基本原則。
1.堅持育人為本。遵循教育發展規律和人才成長規律,堅持正確育人導向和素質教育導向,扭轉片面應試教育傾向,減輕學生過重學習負擔。推動高中教育多樣化特色發展,增強辦學活力,為學生全面、健康發展創造更為有利的環境。
2.確保公平公正。把促進公平公正作為改革的基本價值取向。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宏觀管理,完善制度措施,健全監督機制,切實保障考試招生機會公平、程序公開、結果公正。
3.促進科學選才。遵循人才選拔與培養規律,科學評價學生的綜合素質與個性特長,增加學生的選擇權。增強高校與學生相互選擇的多樣性和匹配度,促進每一位學生健康成。
4.加強統籌謀劃。系統設計關聯基礎教育與高等教育的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統籌實施教學、考試、招生和管理的綜合改革,做好各項改革的銜接配套工作,積極穩妥推進,分步漸進實施。
(三)改革目標。繼續深化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高校自主招生等改革,2017年全面啟動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到2020年基本建立科學、公平,符合教育規律,順應發展要求,具有天津特點的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考試招生模式,健全促進公平、科學選才、監督有力的體制機制。
二、主要任務
(一)改進招生計劃分配方式。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改進招生計劃分配方式的要求,繼續實施支援中西部地區招生協作計劃、農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等國家指令性計劃。結合我市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發展趨勢,參考生源實際及高校辦學條件等因素,加大招生專業結構優化調整力度,合理確定分省招生專業及計劃規模,切實提升高等教育核心競爭力。充分考慮人民群眾的需求,積極爭取優質高等教育資源。
扎實推進九年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不斷完善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辦法。改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方式,逐步建立基于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的招生機制。認真落實教育部有關要求,繼續實施優質普通高中招生名額合理分配到區域內初中的辦法。進一步完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就學和升學的政策措施。
(二)改革考試形式和內容。
1.完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制度。根據教育部關于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意見及要求,修訂和完善我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從2017年秋季入學的高中一年級開始實施。
(1)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科目類別與內容。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分為合格性考試與等級性考試。合格性考試內容以國家發布的普通高中課程標準中必修課程的規定及要求為依據。設置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信息技術、通用技術、音樂、體育與健康、美術14門科目,引導學生全面發展,避免過度偏科。等級性考試內容以國家發布的普通高中課程標準中的必修和選修課程的規定及要求為依據。學生在完成必修內容的學習,對自己的興趣和優勢有一定了解后,根據報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長,在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6門科目中自主選擇3門作為等級性考試科目。
(2)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組織方式。語文、數學、外語3門科目的合格性考試,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6門科目的合格性考試與等級性考試,由全市統一命題、統一組織考試、統一評卷。信息技術、通用技術、音樂、體育與健康、美術5門科目的合格性考試,物理、化學、生物3門科目單設的實驗操作合格性考查,由全市制定統一要求,分區縣統一組織,各中學具體實施。
(3)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安排。合格性考試分散在高中三年,為高中學校根據教學規律和學生實際,合理安排教學進度、開展教學改革、辦出學校特色創造條件;每門科目的合格性考試,學生一般只能報考一次;對成績不合格的學生,再提供一次考試機會。等級性考試限參加當年高考的學生參加,考試安排在高中三年級的第二學期舉行;每門科目的等級性考試,學生只能報考一次。逐步探索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向不同年級學生開放、提供兩次及以上考試機會、學生更換選考科目的辦法。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允許社會人員參加。
(4)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呈現與使用。合格性考試成績以"合格"、"不合格"呈現。合格性考試科目成績合格是普通高中學生畢業和高中同等學力認定的主要依據,是高職院校通過春季高考招收普通高中畢業生的依據之一。等級性考試成績以等級呈現,位次由高到低分為A、B、C、D、E五等。學生自主選擇的3門等級性考試科目成績將計入高校招生錄取總成績。在計入錄取總成績時,每門科目成績由五等細化為21級,相鄰兩級之間的分差均為3分,起點賦分40分,滿分100分。
2.規范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
(1)完善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根據教育部關于加強和改進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意見及要求,修訂和完善我市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選擇部分區縣先行試點,從2017年秋季入學的高中一年級開始全部實施。評價內容突出學生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社會實踐等方面,反映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情況和個性特長,注重考察學生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規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客觀記錄學生成長過程中的突出表現,真實反映學生的發展狀況。完善全市統一搭建的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化平臺,健全客觀、真實、準確記錄信息的監督機制。
(2)推進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使用。從2020年起,高校招生錄取要將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作為重要參考,在高校招生錄取、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錄取中使用。高等學校要根據學校辦學特色和人才培養要求,制定科學規范的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體系和辦法并提前公布。招生時要組織教師等專業人員對檔案材料進行研究分析,采取集體評議等方式作出客觀評價,作為招生錄取的參考。
3.加快推進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
(1)逐步擴大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規模。從2017年起,市屬高職院校在津招生計劃主要安排在春季高考,分別招收普通高中畢業生和中職學校畢業生,春季高考將成為市屬高職院校在津招生的主渠道,基本形成與統一高考相對分開、符合職業教育特征的高職院校考試招生制度。被春季高考錄取的學生,可不再參加統一高考。在津招生的其他高職院校仍通過統一高考進行招生。
(2)完善高職院校春季高考招生錄取辦法。根據教育部關于高職院校分類考試實行"文化素質+職業技能"評價方式的要求,修訂和完善我市高職院校春季高考招生錄取辦法。從2017年起,普通高中畢業生通過春季高考報考高職院校,參加職業適應性測試,文化素質成績使用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參考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中職學校畢業生通過春季高考報考高職院校,參加文化基礎與職業技能相結合的測試。探索春季高考英語科目考試成績由全國英語等級考試(PETS)成績認定的辦法。
(3)改進高職院校統一高考招生錄取辦法。從2017年起,對參加統一高考報考高職院校的學生,高職院校依據語文、數學、外語3門科目統一高考成績,參考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進行錄取。
4.深化統一高考考試內容改革。統一高考科目命題依據高校人才選拔要求和國家課程標準,科學設計試題內容,注重基礎性、突出綜合性、把握時代性、反映地方性。堅持能力立意,著重考查學生獨立思考和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改進評分方式,加強評卷管理,完善評卷辦法。加強命題專業
管理隊伍和命題專家隊伍建設,提高命題專業化能力和水平。
(三)改革招生錄取機制。
1.減少和規范高考加分。根據國家統一部署,大幅減少、嚴格控制高考考試加分項目,促進教育公平。嚴格執行國家和我市減少、規范高考加分有關規定。進一步加強考生加分資格審核,嚴格認定程序,強化監督管理,做好信息公開公示。
2.完善和規范高校自主招生。根據教育部統一部署,高校自主招生安排在統一高考后進行。高等學校要完善招生程序,合理確定考核內容和形式,依據高考成績和學校自主考核情況,參考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選拔具有學科特長和創新潛質的學生。符合高校要求的學生在公布高考成績后單獨填報自主招生志愿,在本科一批錄取前完成錄取。進一步規范錄取程序和要求,加強信息公開公示,確保公平公正。
3.完善高校招生選拔機制。高等學校要進一步完善招生章程,在招生章程中詳細列明涉及考試招生的相關事項并提前向社會公布。加強學校招生委員會建設,充分發揮招生委員會作用。通過聘請社會監督員巡視學校測試、錄取現場等方式,加強對招生工作的監督。建立考試錄取申訴機制,及時回應處理各種問題。建立招生問責制,由高校校長簽發錄取通知書,對錄取結果負責。
4.改進錄取方式。統一高考繼續實行成績公布后填報志愿方式,創造條件逐步減少高校招生錄取批次。完善平行志愿投檔方式,探索高校與學生雙向選擇的錄取模式。根據教育部統一部署,探索應用型本科專業通過春季高考招生的錄取辦法。
(四)改革監督管理機制。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健全信息公開制度,進一步擴大信息公開的內容和范圍,自覺接受學生、學校和社會的監督。強化教育考試安全管理制度建設,完善政府部門協作機制,健全誠信制度,加強誠信教育和誠信檔案管理,提高考試招生法制化水平。加強考試招生全程監督,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嚴格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及時公布查處結果。
(五)啟動高考綜合改革。
1.改革考試科目設置。從2017年秋季入學的高中一年級開始,取消文理分科。從2020年起,統一高考科目調整為語文、數學、外語3門,統一高考時間安排在每年6月份。從2017年起,在現有高考英語聽力兩次考試的基礎上,實行高考英語筆試兩次考試,為學生提供兩次機會,為其他科目實行兩次考試積累經驗。英語科目成績取筆試和聽力各兩次考試中較高的分數,計入高考總分。2017年、2018年和2019年的高中三年級學生第一次高考英語考試(含兩次聽力考試)在每年3月份舉行,第二次高考英語考試(不含聽力考試)在6月份統一高考時舉行。從2020年起,高中三年級學生第一次高考英語考試(含兩次聽力考試)與普通高中學業水平等級性考試同期舉行,第二次高考英語考試(不含聽力考試)在6月份統一高考時舉行。逐步探索高考英語科目計算機化考試方式,力爭實現一年多次考試,學生自愿參加,取最高成績計入高考總分。
2.改革招生錄取機制。探索實行依據統一高考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參考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多元錄取機制。從2020年起,統一高考招生錄取總成績由語文、數學、外語3門統一高考科目成績和3門學生自主選擇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等級性考試科目成績構成,作為高校招生錄取的基本依據。統一高考招生錄取總成績滿分750分。其中,語文、數學、外語每門滿分150分,3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等級性考試科目每門滿分100分。從2017年起,高等學校要統籌考慮辦學定位、學科專業特色、人才培養需要和生源情況等因素,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6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等級性考試科目中,分專業(類)或學科門類提出選考科目要求(最多不超過3門),從2020年起在高校招生錄取中使用。學生滿足其中任何1門科目要求,即符合報考條件。對于沒有提出選考科目要求的高等學校,學生在報考時無科目限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宏觀管理。市和區縣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管理部門要切實轉變管理觀念,改進管理方式,提高管理能力。認真制定教育綜合改革的各項實施細則,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基礎教育評估體系,通過專項督導動態監控教學過程和結果,引導基礎教育機構積極開展素質教育。及時研究解決改革中遇到的新情況新
問題,不斷總結經驗,調整完善措施。高校要發揮招生選拔主體作用,完善監督管理體系,提高選才能力和水平。
(二)健全保障機制。加強普通高中設備設施、師資配備等方面的條件保障,滿足教學改革需要。加大對統一高考、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經費投入,加強命題、評卷場所和標準化考點建設,確保考試順利實施。健全我市各級各類考試招生機構,加強專業化隊伍建設,促進人員的專業化發展,提高服務能力和水平。
(三)做好宣傳指導。加強各項政策、規定和要求的宣傳解讀,及時回應社會關切,解疑釋惑、凝聚共識,使學生和社會公眾了解改革意義、內容和相關政策規定,共同為改革平穩實施創造良好的氛圍。加強學生學業規劃指導,培養學生自主選擇能力,加強對學生、教師及工作人員的誠信教育和管理,積極營造誠信考試、公正選才的良好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