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隊發展
(一)考學保送。未完成國家高等學歷教育的在校大學生和高中畢業生士兵,可以報考軍隊院校;參加全國統一高考錄取且取得全日制專科學歷的畢業生士兵,可以參加全軍統一組織的本科層次招生考試。優秀士兵還有機會保送入軍隊院校學習,培訓合格后回原單位工作,所在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下達任職命令。
(二)士兵提干。參加全國統一高考,本科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錄取且取得全日制本科學歷和學士學位的畢業生,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統一考試且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學歷的畢業生,服役期間表現優秀的可以直接提干。
(三)選改士官。義務兵服役期滿,表現優秀的,根據部隊崗位需要選改為士官。同等條件下具有全日制大專以上學歷的優先選取。
二、退伍就業
(一)復工復職。《兵役法》規定:義務兵和服現役不滿12年的士官入伍前是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或者職工的,服役期間保留人事關系或者勞動關系;退伍后選擇回原單位的,應當享受不低于本單位同崗位、同工齡職工的各項待遇。
(二)復學優惠。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在服役期間保留學籍,退出現役后2年內允許入學或者復學。入學后或復學期間可免修公共體育、軍事技能和軍事理論等課程,直接獲得學分。
(三)定向考錄。士兵服現役期間,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公務員考錄、政法干警招考、事業單位招聘和國有企業招工時,拿出一定比例用于定向招錄符合條件的退役士兵。政法干警招錄時,入伍前已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專科以上學歷的,教育考試筆試成績總分加10分。錄用基層專武干部時,優先招錄部隊優秀退役士官和大學生士兵。
(四)指令安置。服現役滿12年的士官,服現役期間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因戰致殘被評定為5級至8級殘疾等級的、是烈士子女的退役士兵由政府安排工作。符合上述規定條件、在艱苦地區和特殊崗位服現役的,優先安排工作。
(五)升學優先。退役后三年內參加研究生考試初試總分加10分,榮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免初試推薦入讀;具有高職(專科)學歷的,退役后免試入讀成人本科或經過一定考核入讀普通本科;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在完成高職(專科)學業后,免試入讀普通本科。
(六)扶持就業。退役士兵退役1年內免費參加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對從事個體經營的退役士兵,給予稅收優惠、小額擔保貸款扶持,從事微利項目的給予財政貼息。除國家限制行業外,自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首次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的行政事業性收費。3年內限額減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每戶每年最高9600元。入伍高校畢業生退出現役后1年內,可視為同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憑用人單位錄(聘)用手續,
向原就讀高校再次申請辦理就業報到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