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鄂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公告指出根據相關文件規定決定召開鄂州市疏導調整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及建立上下游價格
聯動機制聽證會具體調價內容為
1、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及階梯價格方案
擬定鄂州市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由現行的2.23元/立方米調整為2.58元/立方米或2.60元/立方米,根據國家和省關于有關完善居民階梯氣價制度的規定,擬將現行第一檔、第二檔、第三檔氣價比由1:1.1:1.4調整為1:1.2:1.5。
價格調整方案一
第一檔氣量480立方米及以下氣價為2.58元/立方米,第二檔氣量480立方米至840立方米(含)氣價為3.10元/立方米,第三檔氣量840立方米以上氣價為3.87元/立方米。由社會救助部門核準,并且正在使用天然氣的低保家庭用戶,擬繼續保持此前制定的由天然氣公司按每戶每月2立方米的氣量標準免費提供。學校、養老福利機構等執行居民氣價的非居民用戶,其價格為第一檔和第二檔氣價平均水平,即2.84元/立方米。
價格調整方案二
第一檔氣量480立方米及以下氣價為2.60元/立方米,第二檔氣量480立方米至840立方米(含)氣價為3.12元/立方米,第三檔氣量840立方米以上氣價為3.90元/立方米。由社會救助部門核準,并且正在使用天然氣的低保家庭用戶,擬繼續保持此前制定的由天然氣公司按每戶每月2立方米的氣量標準免費提供。學校、養老福利機構等執行居民氣價的非居民用戶,其價格為第一檔和第二檔氣價平均水平,即2.86元/立方米。
2、居民用天然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方案
聯動方式為當上游天然氣門站價格調整時,下游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原則上按以下計價方式作同向調整,即:價格調整額=(計算期綜合門站含稅價格基期綜合門站含稅價格)÷(1-供銷差率);實施聯動后的銷售價格=調整前價格+價格調整額。聯動機制啟動條件為當上游綜合門站價格波動幅度高于0.1元/立方米時,啟動聯動機制調價程序。當波動幅度低于0.1元/立方米時,不作調整,納入下次調價時累加或沖抵。
據悉,此次主要是對疏導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以及建立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方案進行聽證。聽證會將于2019年12月24日(星期二)上午8:40,在鄂州市長城花園V酒店四樓玉蘭廳會議室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