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8月10日起,淄博市天然氣銷售價格將做調整。其中,居民生活用氣第一檔階梯氣價將上調0.25元/立方米。
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調整為2.95元
01、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調整為2.95元
按照8月印發的《關于理順民用天然氣價格的通知》(下稱《通知》),居民生活和執行居民生活用氣價格的非居民用戶,用氣價格由現行的每立方米2.70元調整為2.95元。居民階梯氣量分為三檔:第一檔執行基本氣價2.95元/立方米;第二檔執行3.10元/立方米;第三檔執行3.80元/立方米。
02、根據聽證意見基本氣價一檔價格降低
記者了解到,為增加政府制定價格的公開性和透明度,市發展改革委在7月16日召開了淄博市民用天然氣價格調整和建立上下游價格聯動辦法聽證會,廣泛征求社會各界意見。根據聽證代表的意見,經過分析研究,將聽證方案中的基本氣價一檔2.98/立方米元降低為2.95元/立方米;二檔價格、三檔價格仍維持聽證方案不變。
03、加大對低收入群體優惠力度
根據《通知》,持有城鄉最低生活保障證、特困證的非天然氣采暖用戶,每戶年用氣量在360立方米(含)以內的,仍然執行現行價格2元/立方米不變;每戶年用氣量超過360立方米以上部分,分別執行新的階梯氣價政策。持有城鄉最低生活保障證、特困證的天然氣采暖用戶,每戶年用氣量在1500立方米(含)以內的,仍然執行現行價格2元/立方米不變,不實行階梯價格政策。
記者了解到,此次調整充分考慮了低收入家庭改善生活需要,進而進一步擴大了對低收入群體利益的優惠力度。
04、壁掛爐用戶執行方案公布
對冬季“氣代煤”取暖的用戶和不具備集中供暖條件,使用壁掛爐取暖的用戶按照區分采暖季和非采暖季執行不同的政策。
根據通報,在采暖季(每年的11月15日至次年的3月15日)期間用氣,執行現行一檔氣價2.70元/立方米不變,也不實行階梯氣價政策;在非采暖季(3月16日至11月14日)執行與一般居民一樣的階梯氣價。
05、今后實行天然氣上下游價格聯動
此次通報會上還公布了《淄博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氣上下游價格聯動辦法》(下稱《辦法》),從8月8日起實施。今后符合條件時將按規定啟動聯動機制。
價格聯動的范圍為天然氣城市門站價格、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由城市門站價格加核定的居民用天然氣配氣價格構成。居民用氣銷售價格與天然氣城市門站價格(不包括市場采購的高價氣、競拍氣價格)進行聯動。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根據相關規定,原則上聯動調整周期不少于1年。
按照《辦法》,居民用天然氣銷售聯動價格=基期天然氣城市門站價格(不包括市場采購的高價氣、競拍氣價格)±變動價格+配氣價格。
啟動聯動機制調整居民用氣銷售價格后,實施階梯氣價的,按上述規定計算出的調整額來調整第一檔價格,第二、三檔價格等額增加。民用天然氣城市門站價格變動后,由燃氣經營企業提出申請,報經市政府同意后,市發改委發文執行,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按聯動辦法規定確定,不再進行聽證。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