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市)發展改革局、城市管理局、財政局、民政局,青島能源華潤燃氣有限公司,泰能天然氣有限公司,青島泰能高新燃氣有限公司、青島新奧新城燃氣有限公司,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省關于推進天然氣價格改革的要求,經市政府同意,現就管道天然氣配氣價格及相關價格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核定配氣價格
根據《原山東省物價局印發<關于加強配氣價格監管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魯價格一發〔2018〕33號)、《原青島市物價局關于印發管道燃氣配送價格監管規則(試行)的通知》(青價規〔2018〕4號)等有關規定,核定市區管道天然氣配氣價格為每立方米0.88元。
二、調整居民用氣階梯價格
居民用氣階梯價格政策以年度用氣量為計算周期,用氣量在年度周期之間不累計、不結轉。具體見附件1和附件2。
(一)普通居民用戶
適當增加普通居民用戶第一階梯年用氣量,由 0-216(含)立方米調整為0-228(含)立方米,氣價由每立方米2.90元調整為3.25元;第二階梯年用氣量為228-348(含)立方米,氣價由每立方米3.48元調整為3.83元;第三階梯年用氣量為348立方米以上,氣價由每立方米4.35元調整為4.70元。
(二)獨立采暖用戶
對不具備集中供熱條件的天然氣獨立采暖居民用戶,適當增加第一階梯年用氣量,取消第三階梯。第一階梯年用氣量由0-1016(含)立方米調整為0-1200(含)立方米,氣價調整為每立方米3.25元;第二階梯年用氣量1200 立方米以上,氣價調整為每立方米3.83元。
(三)一戶多人口政策
居民用戶每戶按4人計算,超過4人的,每增加1人,每年增加60立方米氣量基數。
三、配套政策
(一)保障低收入群體生活
對市內三區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的城市低保家庭生活用氣繼續給予補貼,補貼標準由每年108元調整為158.40元。
(二)執行居民用氣價格的非居民用戶政策
按照國家和省的規定,執行居民用氣價格的非居民用戶非經營性用氣不實行階梯價格,調整后為每立方米3.54元,不允許上浮,下浮不限。
四、實施范圍
(一)配氣價格
管道天然氣配氣價格實施范圍為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嶗山區、城陽區和高新區。
(二)居民用氣階梯價格
居民用氣階梯價格制度實施范圍為市南區、市北區和李滄區。居民用戶原則上以住宅為單位,一個房產證明對應為一個居民戶,沒有房產證明的,以當地燃氣經營企業為居民安裝的氣表為單位。
五、燃氣經營企業責任
關于不具備集中供熱條件的天然氣獨立采暖居民用戶和一戶多人口家庭的認定程序等事宜,燃氣經營企業應按照簡化手續、便民利民的原則,在本通知實施前進一步完善實施細則予以明確。
燃氣經營企業要認真做好配氣價格及相關價格政策的宣傳解釋工作,嚴格落實天然氣價格政策,不斷提高服務質量和管理水平。
六、執行時間
本通知自2019年9月1日起執行。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居民用氣階梯氣量按以下用氣量計算,即:第一階梯用氣量不超過76立方米(含),第二階梯用氣量76-116立方米(含),第三階梯用氣量為116立方米以上。《原青島市物價局、青島市城市管理局、青島市財政局、青島市民政局關于建立市內三區居民用氣階梯價格制度并調整居民用氣價格的通知》(青價格〔2015〕50號)同時廢止。對燃氣經營企業管網延伸至嶗山、城陽區部分區域的價格政策調整實施時間由所在區政府結合本區居民用氣價格改革進度具體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