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省發改委了解到,《江西省居民生活用天然氣實行階梯價格方案》正式發布,將于2016年1月1日起實行。
按照滿足不同用氣需求,我省將居民用氣量分為三檔:第一檔氣量,為月用氣35立方米及以下,即年用氣420立方米及以下;第二檔氣量,為月用氣35立方米以上至55立方米及以下,即年用氣420立方米至660立方米及以下;第三檔氣量,為月用氣55立方米以上,即年用氣量660立方米以上。各檔氣量價格實行超額累進加價,其中:第一檔氣價,為當地現行居民生活用氣價格;第二檔氣價,為當地現行居民生活用氣價格的1.1倍;第三檔氣價,為當地現行居民生活用氣價格的1.3倍。階梯氣價以年度為周期執行,氣量額度在周期之間不累計、不結轉。
居民家庭以當地燃氣公司安裝的戶表為計量計價單位。抄表用戶以實際用氣量為計量依據,智能卡表用戶以購氣量為計量依據。居民家庭人口基數為4人及以上的家庭,可持戶口本或暫住證和居住地社區證明到燃氣公司營業網點申報,經燃氣公司確認后,家庭人口每增加一人,各檔用氣量每月增加5立方米,即年增加60立方米,超出部分分檔計價。
對學校、養老福利機構等執行居民氣價的非居民用戶,暫不實行階梯氣價,氣價水平按當地居民第一檔、第二檔氣價平均水平執行,即現行居民生活用氣價格的1.0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