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安徽省物價局關于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理順居民用氣門站價格的通知》(皖價服〔2018〕77號)規定,在成本監審的基礎上,銜接使用川氣的宣城、池州、六安等市,結合2018年國務院大督查部署和要求,并報市政府同意,現就調整我市管道天然氣非居民用氣銷售價格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降低我市管道非居民用氣銷售價格
自2018年8月31日起,將我市管道非居民用氣(不包括車用氣)銷售價格由3.06元/m3下降為3.04元/m3。
二、管道非居民工商企業用氣實行量價掛鉤政策,具體為:
第一檔:年用氣量在100萬m3以下的企業,均按3.04元/m3執行;
第二檔:工業小微企業及年用氣量在100萬m3(含)-300萬m3的企業,均按2.94元/m3執行;
第三檔:年用氣量在300萬m3(含)-500萬m3的企業,均按2.89元/ m3執行;
第四檔:年用氣量在500萬m3及以上的企業,均按2.84元/ m3執行。
三、你公司應嚴格執行明碼標價政策,切實規范價格行為,主動做好宣傳解釋工作。
四、市物價局《關于明確我市天然氣非居民用氣銷售價格有關政策的通知》(安價管[2018]39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