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理順居民用氣門站價格的通知》(發改價格規〔2018〕794號)和安徽省發展改革委《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調整天然氣基準門站價格的通知》(皖發改價格[2019]152號)精神,結合我市天然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經市政府第35次常務會同意,現就疏導我市居民生活用天然氣
一、上調主城區 (花山區、雨山區,不包括博望區) 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氣到戶銷售價格
(一)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氣階梯價格各檔均上調每立方米 0.32元,增加第二、三檔年用氣量。即:
第一檔價格由每立方米 2.33 元調整為2.65 元;第一檔氣量不變,仍為每戶年用氣量 0-360 (含)立方米。
第二檔價格由每立方米 2.80 元調整為3.12 元;第二檔氣量由每戶年用氣量 360-72 0(含)立方米調整為 360-1200 (含)立方米。
第三檔價格由每立方米 3.50 元誦整為3.82 元;第三檔氣量由每戶年用氣量720 立方米以上調整為 1200 立方米以上。
(二)學校、養老福利機構等天然氣價格
對學校、養老福利機構等執行居民氣價的非居民用戶到戶銷售價格由每立方米 2.57 元調整為 2.89元。
(三)困難群體優惠政策
對城鄉低保戶、農村五保戶等困難群體設置的免費用氣基數從每月3 立方米調整為5 立方米。
(四)相關要求
居民用氣計量周期、多人口家庭用氣量基數、天然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等仍按(馬發改價格文[2015]20號)文件規定執行。
二、示范園區管道壓縮民用天然氣到戶銷售價格由每立方米 2.33 元調整為 2.65 元。博望區和鄭蒲港新區管道壓縮民用天然氣到戶銷售價格暫不作調整,仍按(馬價商〔2013〕43號和馬價商[2014]49號)文件規定執行。
三、各縣居民生活用天然氣銷售價格按價格管理權限,由各縣制定。
四、各燃氣企業要嚴格執行有關價格規定,做好政策宣傳和解釋工作,保障穩定供應市場平穩運行。各縣區要密切關注天然氣價格執行情況,加強監督,確保調價政策平穩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