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政府工作報告》關于“一般工商業平均電價再降低10%”的要求,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的通知》(發改價格〔2019〕842號)精神,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決定實施第二批次措施降低蒙西地區一般工商業電價,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按照國家統一部署,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征收標準降低50%(市場化交易電量除外)、電網企業固定資產平均折舊率降低0.5個百分點等措施形成的降價空間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
二、自2019年7月1日起,內蒙古西部電網一般工商業用電類別電價每千瓦時平均降低4.86分。涉及一般工商業用電類別的輸配電價相應降低。
三、通過實施兩批次的降價措施,自2019年7月1日起,內蒙古西部電網一般工商業及其它用電與大工業用電可歸并為工商業及其它用電類別,執行方式為單一制和兩部制。其中,屬于大工業用電的用戶執行兩部制電價;屬于一般工商業及其它用電的用戶中,受電變壓器容量(含不通過變壓器接用的高壓電動機容量)在315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可根據自身用電特性,自愿選擇執行單一制或兩部制電價(變更期限至少為一年),其余一般工商業及其它用電的用戶仍執行單一制電價。
四、單一制電價中110千伏及以上電壓等級的一般工商業及其它用電的用戶,按照35-110千伏以下電壓等級對應的電價標準執行。
五、工商用電類別歸并后,單一制或兩部制電價的一般工商業及其它用戶參加電力多邊交易時執行對應的輸配電價,不執行倒階梯輸配電價。
一般工商業用電主要包括哪些電力用戶?
1.普通工業用電:以電為原動力,或以電冶煉、烘焙、熔焊、電解、電化的一切工業生產,且受電變壓器容量在315千伏安(含不通過受電變壓器的高壓電動機)以下或共低壓受電的用電,以及符合上述容量規定的自來水廠用電、污水處理廠及其泵站用電、船舶修理廠用業電。
2.商業用電:指從事商品交換、提供有償服務等非公益性場所的用電,主要包括:
(1)服務業:如賓館、飯店、旅社、酒店、咖啡廳、茶座、美容美發廳、浴室、洗染店、彩擴、攝影等;
(2)商品銷售業:如商場、商店、交易中心(市場)、超市、加油站、房產銷售經營場所等;
(3)文化娛樂、健身、休閑業:如收費的旅游點、影劇院、錄像放映廳、游藝機室、網吧、健身房、保齡球館、游泳池、歌舞廳、卡拉OK廳、高爾夫球場等場所;
(4)金融交易業:如證券、信托、租賃、典當、期貨、保險和銀行、信用社等;
(5)商務服務業:如法律服務、咨詢與調查服務、廣告服務、中介服務、旅行社、會議及展覽服務、其他經營性的商務服務等;
(6)其他服務業:如修理與維護業、清潔服務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