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哪些?
答:目前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包括企業所得稅減按20%征收(簡稱減低稅率政策),以及財稅〔2015〕34號文件規定的優惠政策(簡稱減半征稅政策)。
小型微利企業減低稅率優惠,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高于20萬元,但不超過30萬元(含30萬元),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稅優惠,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20萬元(含20萬元),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相當于減按1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問:什么是符合條件小型微利企業?
答:“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一)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二)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問: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需要辦理什么手續?
答:符合規定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在預繳和年度匯算清繳企業所得稅時,可以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無須稅務機關審核批準。
小型微利企業在預繳和匯算清繳時通過填寫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從業人數、資產總額”等欄次履行備案手續,不再另行專門備案。在2015年企業所得稅預繳納稅申報表修訂之前,小型微利企業預繳申報時,暫不需提供“從業人數、資產總額”情況。
問: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業稅收優惠?
答:符合規定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無論采取查賬征收和核定征收方式,均可按照規定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問:新辦企業當年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業優惠嗎?
答:本年度新辦的小型微利企業,在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凡累計實際利潤額或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20萬元的,可以享受減半征稅政策;超過20萬元不超過30萬元的,不享受其中的減半征稅政策,但仍可享受減低稅率政策;超過30萬元的,停止享受減低稅率政策。
問:如何計算企業的“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
答: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其中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