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撫恤金政策具體如何?有哪些內容值得我們關注的呢?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自2011年8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準調整為: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仍按現行渠道解決。(民發〔2011〕192號)
(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準和計發辦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民發[2007]64號)的規定執行。
(三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財政部《關于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36號)的規定,參加統籌地區工傷保險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屬于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按當地工傷保險規定執行。
(四)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屬于病故的,一次性撫恤待遇仍按當地規定執行。
(五)除上述情形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準,從2004年10月1日起調整為: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烈士的撫恤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發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按原渠道解決。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20個月基本工資;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10個月基本工資;
3、喪葬費標準: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4、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非農戶一人月補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補助190元;農業戶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5、對上述對象中,確定因工死亡的遺屬增發65元,抗日戰爭的增80元(不含配偶);紅軍的(不含配偶);增發100元遺屬系孤獨一人的可增發70元。
(六)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駐外非外交人員和港澳地區內派人員中原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計發基數為本人國內(內地)基本工資。
延伸閱讀:陜西省事業單位原工傷殘人員撫恤金標準上調
3月24日,記者從省人社廳獲悉,我省事業單位原工傷殘人員殘疾撫恤金標準上調,新標準從10月1日起執行。
據悉,省民政廳、省財政廳日前發文,調整了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殘疾撫恤金標準。按照我省工傷保險有關政策規定,事業單位原工傷殘人員參照執行。具體標準為:傷殘一級撫恤金每年64140元(原58310元),傷殘二級撫恤金每年56780元(原51620元),傷殘三級撫恤金每年49420元(原44930元),傷殘四級撫恤金每年38910元(原35370元),傷殘五級撫恤金每年29440元(原26760元),傷殘六級撫恤金每年24890元(原22630元),傷殘七級撫恤金每年17890元(原16260元),傷殘八級撫恤金每年11550元(原10500元),傷殘九級撫恤金每年8420元(原7650元),傷殘十級撫恤金每年6300元(原5730元)。